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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鹰: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4)

法治社会是人人向往之,构建一个法治社会需要长期的努力。所以总书记站得很高,看得很远,也想得很深,他从历史、现实、未来三个时间结点来谋划依法治国问题,而且把它放在一个很长远的历史长河中来谋划,而不是立足于简单的看眼前、看当下。既立足于解决眼前的问题矛盾,同时又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子孙万代。所以我们这一代执政团队,我们的领导人,看得很远,想得很深,这是合乎规律的,合乎历史潮流的,不是用一种实用主义的心态来搞法治。不是我今天为了倡导政治清明,要树立一个政治清明的形象,所以我们搞法治。不是一种实用主义的工具主义的法治观,而是一种实实在在合乎历史规律的,合乎法治发展规律的一种正确的法治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部意义就在于“为长治久安计,为子孙万代谋。”

第二个问题,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提什么要求和举措都没有意义。道路问题不能含糊,必须向全党、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显著进步归结起来就是一条,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最大的理论贡献,就是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重大命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关于法治的一系列论述,归结起来其全部的核心要义就是始终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命题。

所以我们学习四中全会精神也好,我们深刻领会总书记的法治思想也好,一定要紧紧抓住这个核心,或者扭着这个“牛鼻子”,那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什么意思?就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向全世界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要走出一条自己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既不同于西方发达法治国家的法治道路,也不同于其他的发展中国家的法治道路,更不同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道路,就是一条中国特色的自己的法治道路。

我们过去讲经济,我们腰杆是比较硬,底气比较足的,但讲法治、讲政治,我们总觉得底气不足,总觉得不如西方,不如美国,不如欧洲,甚至不如新加坡,不如香港地区,总觉得讲法治低了一等。那么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中央执政团队旗帜鲜明地提出这个命题是什么概念?就是我们不仅在经济上要站起来,在政治上法治上我们也要站起来,也就是说要树立法治的自信。从1979年开始,改革开放短短的35年时间我们走出了一条不同于任何其他国家,也不同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功。当前,全世界任何国家领导人都不敢忽视中国经济的发展。我们短短的35年可以说从零起点开始,达到了全世界经济总量第二,仅次于美国。这是我们在短短35年间取得的经济成果,我们走的是一条不同于任何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道路。按照西方的经济学观点来看,他们觉得是不可能成功的,不可思议的。

按照西方经济学观点看,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必然会产生庞大的中产阶级,那么庞大的中产阶级必然导致出现一个发达的市民社会,那么市民社会、公民社会的出现必然会产生政治上的诉求,那么政治诉求的出现必然会对执政当局,对执政党,对执政政府提出政治上的诉求,提出重新分配国家权力的要求。那么这个社会的政权可能要面临失控,所有这些问题在中国都没有出现,既没有出现西方经济学观所认为的庞大的中产阶级,也没有出现所谓的市民社会,更没有出现所谓的市民社会提出政治诉求,要站在政治的舞台上。特别是西方也看到土地是一个市场经济最大的生产要素,最大的商品就是土地,土地的价格最大,那么西方资产阶级国家成功的经验毫无例外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都是以土地私有为前提建立起来的,土地进入市场发挥最大的作用,可是中国恰恰是在土地公有的条件下,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公有制形式的前提下,土地没有私有的条件下,我们搞成了市场经济,搞成了世界经济总量第二,这是拿西方的经济学理论是解释不清,解释不了的。

所以中国走出了一条完全不同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道路,而且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那么由此,这种经济上的成功启发了我们,既然我们可以走出一条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道路,为什么不能走出一条不同于其他国家的政治、法治的发展道路,并且也取得巨大成功呢?完全有可能。所以经济上的自信传导到了政治和法治上,让我们也开始树立法治自信,因此我们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

法治道路包括什么内容呢?核心是三条。第一,要坚持党的领导;第二,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第三,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个核心,一个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个不能动摇,永恒的一党执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第一条。第二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们不搞资本主义,不搞私有制,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不能动摇。第三个是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领导有制度,还有理论。我们不是西方的理论,不是拿西方的法治理论来套中国的法治实践,不是拿你的法治理论来指导我的法治实践,我们要建立和贯彻自己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后,我跟随中央代表团到国外宣讲四中全会精神。我们到越南,到老挝向他们党中央进行法治对话,接受我们的四中全会的精神。在对话时,越南也好老挝也好,他们的党中央都提一个问题,就说在共产党一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能不能建设法治国家?没有自信,表示怀疑,他是看西方,看欧洲国家都是多党执政,像我们这种一党执政的国家能搞成法治吗?就有这个疑问,没有底气。后来我们又到了英国、德国、俄罗斯,向他们的议会、政党、智库、高校、企业集团,包括议员,包括司法界等去宣讲我们的四中全会精神,几乎每到一次,特别到英国,到德国,到他们议会、司法界去宣讲的时候,他们几乎第一个问题问的就是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怎么可能建设法治国家?谁来监督、制约中国共产党?几乎第一个问题就是这个问题。他说你解释一下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谁来制约共产党的权力。谁来监督它,谁来制约它?如果没有监督没有制约,你怎么能够搞成法治?那么党的权力很任性,很容易不受制约不受监督,那么谈何法治?

责任编辑:刘玉婧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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