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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鹰: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6)

去年我到德国跟德国的议会对话时,他们提出一个话题。后来我讲完以后,他们听到这个观点就说过去中国是学生,我们是老师。因为我们经常去德国学习德国的法律制度,特别是我们的立法机关——全国人大经常去德国考察他们的法律制度,因为我们都是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大体上都是属于一种法系。他说现在你们已经不是学生了。针对中国、日本、德国、美国的很多这种法治交流项目、考察项目现在都取消,停止或者陆续终止,为什么?因为他认为你不需要了,这是一个方面,第二个方面是什么呢?他觉得我们在中国搞了这么多年的努力,包括让你们来学习,来进修,包括来交流考察,包括出钱搞项目,最后发现你最终得出的结论是要走自己的法治道路,而不是走西方的法治道路,所以他大规模开始停止,包括我们现在有一些跟国外合作项目都停了,他不再出钱让你去考察他的法律制度。这就是一个自信的体现,自强的体现,内心强大,法治自信。所以同志们一定要把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我们学习领会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内在核心要义。要紧紧抓住这个“牛鼻子”,树立法治自信,四中全会归根到底是要解决一个法治自信的问题。有了法治自信做基础、做支撑,我们才有法治的底气。那么在做各种法治改革的举措,各种法治建设的举措时,才可以大张旗鼓、理直气壮地去推进、去实施,否则老是觉得没有底气。这样做行不行?美国不是这么干的,德国不是这么干的,我们这样干行不行?能不能干得成?能干成,同志们。在中国共产党永远的一党执政的条件下,我们一定能够建设法治国家,没有问题,要有这个自信。如果没有这个自信的话,就永远是跟在西方国家后面跑,总是被他们牵着鼻子走。所以我们讲三个自信,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一定包括法治道路,这是至关重要的。

所以四中全会其实还有一个特征,是什么呢?就是它把政治改革、政治发展育在法治改革、法治发展当中。所以四中全会既是法治改革的中央权威,也是政治改革的中央权威。从某种意义上讲,政治是以法治为载体的。

从这个角度讲,法治道路的提出,既解决了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自信、法治底气的问题,又从根本上解决了党和法的关系问题。经常有人提这个问题,是党大还是法大?习总书记的回答是,“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但是“法大还是权大”是个真命题。什么意思?很多人在争论“党大还是法大”,其实这个问题后面是什么呢?就是认为“我们目前是党大于法,党凌驾于法律之上”,所以有人提出“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习总书记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就是这个问题就不存在。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和法律,党也在宪法和法律方面活动,写的很清楚。原则确立起来了,习总书记提到,我们党要坚持依宪执政,依据宪法法律执政。那么怎么来落实到位?要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法律制度、法治改革来落实到位。所以不能宣扬党法两立,也不能宣扬“党大还是法大”,这是伪命题。但是习总书记说“权大还是法大”是真命题,就是我们确实存在权大于法的问题。不受法律约束,任性地行使权力的问题,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必须把权力纳入法治轨道。要把权力约束起来,把权力捆起来,再就是解决“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法必须大于权,只有一个大,没有两个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本清源、理直气壮、大张旗鼓地讲要坚持党的领导,清晰地发出中国要搞什么样的法治的强烈信号,而且明确提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要旗帜鲜明地坚定法治自信,要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能够正确抵制西方“宪政”思想的侵袭,要能够自觉抵制一些“党大法大”这些错误的论调。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坚定法治的信念。这是我们学习依法治国要解决的首要的根本的问题,就是法治自信的问题。

第三个问题,深入推进法治改革。

刚才我讲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问题,我们完全可以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法治道路,但同志们有一条我们一定要牢牢记住,就是法治的道路有千万条,但归根到底要实现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一定要是真正的法治,不是假法治,不是伪法治。

什么叫真法治?归根到底主要有两条。第一条,公权力要得到最大限度的约束。公权力就是公共权力各种国家的公共权力要得到最大限度的制度监督和约束。第二条,私权利,公民的、组织的、社会的,各种各样的权利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权力是否得到约束,私权利是否得到保障,是衡量真法治还是假法治的根本两条。“条条大路通罗马”。法治道路千万条,归根到底就一条,就是要实现这两个目标,最大限度的制约公权力,最大限度的保证私权利,用这两条作为衡量法治是否真正得到实现的标准。

那么我们搞我们自己的法治,最终实现的目标也是这两条,目前我们所做的一切努力,其实都在千方百计的把公权力捆住,把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捆住公权力的手脚,权力不再任性,公民私权利的保障就有了支撑。这两者是对立的,是呈反比例增长的,公权力越膨胀越大,私权利就越来小,越没有保障。反过来,公权力越得到约束,私权利越充分越自由,二者是反比例的关系。所以我们从公权力入手,捆住公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防止乱作为、不作为,防止权力任性。

责任编辑:刘玉婧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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