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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鹰: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7)

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说,权力不能任性。包括中纪委现在一波又一波的反腐、“打老虎”,就是想把权力关入制度的笼子里。“先治标再治本,标本兼治”,这是王岐山同志提出来的目标,什么叫治本?治本,就是要把权力要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笼子是什么?习总书记说,不能“牛栏关猫”,那是关不住的。牛栏关牛,猫笼子关猫,老鼠笼子关老鼠,苍蝇笼子关苍蝇。用牛栏来关猫、关老鼠、关苍蝇是关不住的,因为漏洞太大,牛栏只能关牛。所以,法治的任务是什么?就是编织各种各样的笼子,把各种权力对应的关进去,把牛关到牛栏里去,把老虎关到老虎笼子里去,关老虎用牛栏不行,要用铁笼才行。

什么叫治本?就是通过制度建设,通过立法,通过各种规章制度建设,把各种权力一一对应关进各种笼子里去,就是把公权力的手捆住,这样一来私权利就有了保障,这就是法治。所以同志们一定要把法治的实现和法治的改革,公权力和私权利,这两组概念放在一起思考。

其实现在包括中央电视台,很多地方电视台的宣传是有问题的。什么问题呢?比如说《中国法治报道》、《法治频道》、《社会与法》,很多是在讲一些案例,谁杀人,怎么杀的,讲半天,然后谁家里头的家长里短,为了房产纠纷、离婚等,搞半天。普及法治知识是对的,通过大家观看这些节目来理解这里面的法律知识,但是你不能让大家感觉到法治就是案子,犯罪就是破案,那就把法治放低了。

我原来跟央视建议过,我说你叫《中国法治报道》这个词太大,你后面讲的都是具体一些这样那样的案子,你还叫法治报道这么大的题目,不行,你可以叫《以样说法》。《中国法治报道》的名字搞得太大,你报道的又不是那些大的法治问题,是一些家长里短的案子,就不要叫法治报道了,不要把法治放低了,千万不要把法治当一个部门两个部门,一部分人的工作。这是一个全局性、长远性、战略性的任务,是要把所有国家权力全部纳入进来的。这是一个战略任务,而不是部门性的工作,不是一支队伍两支队伍的工作,不是公检法在搞公检法,搞法治,而其他不是搞法治,错了。四中全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突破就是在真正意义上把法治当作一个战略任务来对待,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召开中央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的问题。过去我们研究过经济问题、党的建设问题等等,没有研究过法治问题。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到2014年,我们共召开了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但四中全会是我们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法治问题。

我们党中央召开全会研究法治,就是把法治地位提高了,提到一个应有的高度。它不是就法治论法治,不仅仅是公检法司的任务,不仅仅是纪检部门的任务,其他部门跟这没关系。所有的部门,所有的人都和你有关系,都是这个法治系统工程中的一分子,一个环节。所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法治改革举措有190多项,都是围绕深层次地推进体制改革这个层面来设计、来谋划、来推进的,不是就法治论法治。

三中全会是一个改革宣言书,那么四中全会也是改革的宣言书,是改革的动员令,四中全会规定了190多项法治改革举措,都是针对当前我们广大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都是推进法治发展当下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这是第一个,第二个都是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

当初在起草四中全会报告的时候,中央提出不要把报告写成一个理论文章,要是一个法治改革的文件,每一条每一句话都是一个改革举措,能够做到的就写上,做不到的就别写。这样同志们去读四中全会的报告,你就看到一句一句都是改革举措,有时候会感觉上下文逻辑关系不是非常严密,因为不是理论文章,它是一条一条的改革举措摆在那里头,所以你才感觉上下文好像并没有很严密的逻辑关系。所以有人说,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举措如果能够完全实现的话,必将出现一个崭新的中国,这个话一直都没错,一点没错同志们,因为它切中要害。

按照四中全会的说法,《四中全会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19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这些改革举措,涉及利益关系和权力格局调整,必须拿出自我革新的勇气,啃骨头往前走。如果完全停留在旧的体制机制框架内,用老办法应对新问题,或者用零打碎敲的方式来修修补补是解决不了大问题的。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切实解决法治领域存在的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90多项改革举措总共可以分为以下几大方面。

第一个方面,立法。

立法提了四个方面的大的举措,那么这些改革举措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呢?就是解决立法质量不高的问题,要解决立法当中部门利益化问题和地方保护主义问题,要立高质量的法,要立良法,要实现良法善治,所以这个决定都是围绕立良法制定的一系列改革举措。

第二个方面,执法。

关于推进严格执法,《决定》讲了六个方面的问题。主要解决什么呢?就是要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要解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的问题;要解决“执法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并对此设定了一系列的改革举措,包括责任追究制度,包括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制度等等。

责任编辑:刘玉婧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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