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简政放权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障碍

破除简政放权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障碍

摘要:深化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活力。简政放权包括“放开”和“下放”两层含义。“放开”就是,凡属市场能调节、社会能承担的事务,政府相关审批权要坚决取消。“下放”就是将政府必不可少的审批、核准和备案事项,根据实施能力和管理便利性,在不同政府层次间合理划分并明确公布。“放开”和“下放”都要聚焦准入和办事领域,既要放开准入,又要放松管制。

在7月19日举办的以“简政放权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为主题的第六届中国行政改革论坛上,与会领导和学者认为,本届政府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作为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统筹规划,精心部署,全力推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这些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市场与社会活力,对稳增长、保就业、惠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促进了政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正如与会学者指出的,当前简政放权和法治政府建设尚处于攻坚阶段,还存在不少障碍和问题。一是简政放权存在力度递减、你放我不放、上放下不放、虚放实不放、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二是政府监管权责不清、能力不足。很多政府部门和人员习惯于“以审代管、以罚代管”,一些人员认为不审批就无监管职责,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管体制和方式不适应简政放权后市场主体规模的增长和新业态的发展,有的一提加强监管就抱怨人员不足、编制不够、财力不够。三是政府服务意识不强、服务内容不足、服务方式不便、服务水平不高。四是法治政府建设受到观念认识和立法体制等的掣肘。

有鉴于此,与会学者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应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放、管、服”三管齐下。

深化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活力。简政放权包括“放开”和“下放”两层含义。“放开”就是,凡属市场能调节、社会能承担的事务,政府相关审批权要坚决取消。“下放”就是将政府必不可少的审批、核准和备案事项,根据实施能力和管理便利性,在不同政府层次间合理划分并明确公布。“放开”和“下放”都要聚焦准入和办事领域,既要放开准入,又要放松管制。

改进政府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转变监管理念,强化政府的法定职能意识,防止监管缺位和监管过度;要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手段,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要完善监管体系,形成系统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监管体系。

优化公共服务,更好履行政府职责。增加政府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优质供给,为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建立起公共服务供给的激励机制和市场化服务机制,搭建审批事项少、行政效率高、行政成本低、行政过程公正透明的政务服务平台。

与会学者还就简政放权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关系进行了探讨,认为改革与法治具有内在统一性,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和目标,共同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改革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也是一个法律制度创新的过程,改革的成果需要通过法律确认和巩固;法治对改革具有规范和引领作用,要坚持用法治思维进行简政放权改革。

本次论坛由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主办。来自中央有关部门、全国政协、部分省区市的负责同志,国家行政学院、地方行政学院、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400余人,围绕论坛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和交流。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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