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和加强监管 提高政府治理水平(2)

创新和加强监管 提高政府治理水平(2)

六、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一是实施“阳光”监管,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各级政府要把简政放权后的监管事项、监管依据、监管内容、监管规制、监管标准公之于众,有关企业、社会组织也要按时、全面、准确地公布受监管活动的运行状况,监管和执法部门应对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进行监管,对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及时查处。二是推行“智能”监管。要积极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创新和加强政府监管。要全面开发和整合各种监管信息资源,加快中央部门之间、地方之间、上下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对被监管事项活动实行全覆盖、立体化、实时性监管。三是创新日常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即随机抽查监管对象、随机指定抽查人员,既抽查公示信息情况,也抽查诚信守法状况。还可以推广权威性的第三方评估,对监管者和监管对象的行为作随机抽查评估,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发出黄牌警告或出示红牌令其退出市场。

七、加快修法立规,提供法治保障

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和加强监管。现行的许多法律法规中一些条款是以前计划经济色彩较浓情况下制定的。鉴于简政放权的改革已全面展开,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必须抓紧进行,避免改革与法治的“冲突”。应及时修改补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简政放权之后行使监管执法职能、规范行政监管和执法提供制度引领和保障。特别是要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强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公信力,使监管对象不敢触碰违法运行的红线。

八、推进机构改革,强化综合执法

落实“创新执法体制”的要求,加快推进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模式,构建“一支队伍管市场”综合执法格局,形成市场监管、执法的合力。已经建立综合监管执法机构的地方,要充分发挥执法力量整合优势,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公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许可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实现内部联合惩戒。为了彻底解决目前多头监管执法和权责交叉的问题,可以适时推进市场监管的大部门制改革。

九、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

要着力提高各级政府人员的素质能力,特别是提高责任意识、担当精神、专业能力,使他们能够敏锐识别发现问题、敢于揭露解决问题。既不能包揽过多,胡乱作为,也不能撒手不管,懒惰不为。随着简政放权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必须加强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镇基层的监管能力建设,适当调整职能机构,充实人员,强化培训,增加技术设备,这样才能适应部分审批权下放和监管权增加的需要。要建立对监管者的监督、评估机制,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管,对各级各类行政行为实行全方位监督。健全并严格执行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十、深入研究监管理论,制定创新监管战略

深化简政放权,做到放管结合,是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繁重而紧迫的任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政府监管的理论问题,包括创新和加强监管的依据、内涵、原则和方法。只有理论创新上取得新进展,才能提高实践的预见性、自觉性、创造性和坚定性。这其中最重要的,是不断深化对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认识与思考。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市场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我们虽然进行了三十多年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也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与经验,但至今“还有许多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我们应当继续努力学习,勇于探索,积累经验,在实践中间不断地加深对它的认知,弄清楚它的规律。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面临互联网时代催生新的经济社会形态的条件下,如何创新和搞好政府监管,也是一个必须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在推进理论创新的同时,还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富有中国特色、科学有效的创新政府监管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创新型、监管型政府,以切实提高政府治理水平,更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议国务院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开展这一重大的课题研究,并争取尽早拿出有价值、高质量的成果,以更好服务于中央决策和改革实践。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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