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管人才”如何“管”

“党管人才”如何“管”

人才作为第一资源,是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科技发展、提高经济绩效的不竭动力。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指出,各级党委要把人才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履行好“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职责,使人才工作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为此,党和国家推出了一系列“党管人才”工作举措,如千人计划、特支人才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在凝聚人才、激励人才、保留人才方面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进一步探索“党管人才”的工作机制与工作方式,提升人才工作水平,是有效推进“人才强国”战略的必要前提。

存在的问题

虽然“党管人才”的领导体制与运行机制在结构上比较清晰,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但从实践效果的角度看,“党管人才”尚存在不容忽视的现实困境,尤其是在鼓励人才创新、释放人才效能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局限和制约,导致人才工作成效不够明显,辐射作用不尽突出。

重视人才引进,人才效能盘活不够。目前人才政策重视对增量人才的吸引,却忽视了对存量人才的激励与效能盘活,出现了“增量人才热,存量人才冷”的问题。且引进人才与存量人才待遇存在较大差异,利益差异不利于不同人才群体的团结与合作。

人才扶持政策以强调物质投入居多,而不鼓励智力投入。经费使用受到严格的预算结构和程序合规限制,不注重经费使用的质量和成效,为了形式上的合理,浪费了不必要的社会成本与时间效率。直接用于人力资源的投入,在经费比例、目标对象和支付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合理的规定。这些限制的本质是对人才智力劳动价值的不够尊重和认可,与培育开放包容的创新创业环境存在较大差距。尽管一些项目已经开始有意识地调整人力资源成本的比例结构,但由于税收制度的限制,并未真正实现激励人才创造性劳动的作用,相关制度仍需进一步探索。

存量人才的激励制度存在一定的功能障碍。以事业单位实行的绩效工资制度为例,由于受到总量限制,绩效工资无法对预期以外的卓越绩效进行即时激励,抑制了人才积极性的发挥。

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受到限制,市场机制有待深入发挥。用人单位是人才需求的主体,是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前沿阵地,是人才干事创业、创新创造的平台与载体。目前,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和评定中的作用不明显,尤其是企业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企业仅能为人才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但在签证、户籍、子女入学、配偶随迁等问题上没有权限。同时,企业在人才的技能等级评定方面也缺乏必要的话语权,导致现有的人才技能体系与企业的真实需求不匹配。人才政策向体制内倾斜和弱企业化的格局,不利于调动企业自主招募和培养人才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中国企业在国际化人才竞争中抢占先机。

总体来看,导致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手段与目的相分离。实现释放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方式和方法可能有很多,但能够被相关政策与制度认可或强化的通常仅一种或少数几种,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常演化为手段与目的的倒置,政策所提倡的方式与政策制定的初衷相背离,导致多样化方式和方法的流失。这可能造成人才想象力和创造力被禁锢,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消耗在政策研读与行政程序上,导致人才干事创业热情的衰退,甚至于造成人才的流失。更有甚者钻制度的空隙,或将政策和制度为己所用,不但没有实现释放人才活力的目的,反而催生了很多投机分子和钻营分子。最终造成企业缺乏竞争力与生命力,造成市场缺乏多样性与自我演化的活力。

党委与政府具有制定人才标准和分配人才发展资源的权力,多注重对体制内、高层次人才的保障和激励,缺乏对更广泛人才群体的支持。由于高层次人才对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资源不充分的情况下,需要整合优势资源,重点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关键性问题,这是社会主义特殊发展阶段的妥协办法,但应防止制度倾斜造成的机会不均等,避免新兴利益群体的产生。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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