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正确看待历史事实与文本阐释之间的关系。固然,历史文本不是对孤立事件的罗列,而是建立在对历史事件某种理解之上。任何史实本身并不具有意义,更不是讲述什么“故事”,任何对历史意义的阐释都存在主观性的问题,这是一个无法否定的事实。因此,克罗齐所讲的“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有其合理性的一面;然而,问题的另一面却是,任何历史文本决不是阐释“虚无”的文本,决不是一个可以任意述说的文本,而是一个对曾经实实在在发生的“事件”的叙述和阐释。任何对历史(事件)意义的阐释必然是以历史事实为依据的,是对某一特定历史事件的阐释,而这一历史事件的发生、存在却是客观的,如果对此客观性熟视无睹而代之以天马行空式、异想天开般的阐释,完全有可能由此而丧失其阐释存在的意义与价值。近年文艺创作中解构、颠覆历史的客观性、必然性以及规律性的倾向便是佐证。“历史”这一概念的内涵可能或者正在发生变化,然而一个铁定的事实是:历史永远指向那个曾经实实在在、真正发生过的事件。文艺中的历史问题同样也具有这个性质。
三是辩证认识历史的客观性与主观性、“大历史”与“小历史”、必然性与偶然性等范畴之间的关系。固然,任何历史研究都存在主体对历史本身、历史研究的认识问题,这就不可避免地受到主体的史学观、价值观、审美观等因素影响,某种程度的主观性是必然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历史研究的主观性必须以历史事实的客观性为基础和逻辑起点,主观性不能凌驾、超越于客观性的制约,两者的逻辑层次关系是不容置换、颠倒的,否则必然陷入唯心史观的窠臼。“大历史”的演进可能以事件的偶然性为表征,可能由诸多“小历史”汇成,当我们孤立、静止地看待历史的一个又一个事件时,的确可能呈现为偶然性,但是在这些貌似偶然的、孤立的事件之中往往蕴含着某种历史的必然规律性。那种以事实的个别性(小历史)排斥总体性(大历史),否定总体对于部分研究的前提性、统摄性的观念,不过是一种“抽象的经验论”。局限于“小历史”的“真实性”,将历史分割为诸多细微的并且彼此外在的“小片段”,实质上失去了对历史进程宏观把握的能力,这正是新历史主义史学观的局限性所在。
唯物史观既肯定历史发展过程受到内在客观规律的必然性制约,同时,又承认偶然性在历史复杂进程中的作用。肯定前者是因为人类历史的复杂性归根到底是以经济因素为基础,如果否定历史发展必然性,那一切都将变得扑朔迷离、无迹可寻,历史研究就会成为偶因论;肯定后者是因为历史发展不是线性的、单一的,而是充满偶然性,是一切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如果只承认必然性而否定偶然性的存在就会陷入宿命论窠臼。唯物史观要求将历史作为过程表达出来,从而揭示出各个事件和一系列事件的内在因果联系,也就是通过种种偶然性的表象揭示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性,即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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