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督工作上注重“四化”
监督意识要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强化监督意识,不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积极依法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等监督活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作用。
监督手段要硬化。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职行权过程中,往往把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仅放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上、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常规监督手段上,对那些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及时启动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久而久之影响了人大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大胆启用刚性监督手段,敢于破难点,善于抓重点,专于解热点,勇于碰硬点。
监督制度要细化。首先要创新。探索随机突访、明察暗访等新思路和新做法,力戒走过场。其次要完善。建立代表建议督办制度、视察调研、工作评议及专题询问制度,不断增强监督效果。再次要改进。把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结合起来,和引咎辞职制度结合起来,和审议意见督办结合起来,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在改进中监督,以监督促落实。
监督问效要深化。无论是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还是在监督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都要加强跟踪问效,督办落实,对不能按时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和要求,消极应付、拒不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在突出发展上坚持“三不”
围绕发展要务不放松。要对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寅吃卯粮、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的现象,敢于说“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敢于说“停”;对欺压群众、漠视民生、巧立名目、以权谋私者,敢于监督。要紧扣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以及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努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服务中心工作不偏离。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与党委同向、与政府同力、与人民同心,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来开展。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办大事、决定大事的原则,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面子工程”要敢于调查,澄清事实。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热衷达标、糊弄群众者要敢于通过询问等监督手段弄清真相。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调查、视察、检查活动,在深入调研、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对策,破解工作难题,推进地方各项工作顺利展开。
树立大局观念不含糊。要发挥人大代表在服务大局上的作用,积极引导人大代表议政督政,对人大代表反映和关注的吃拿卡要、权力寻租、借权营生以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予以督处。要围绕服务大局开展有创意的代表活动,保证全局性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顺利实施,始终围绕党委和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努力使人大工作与党委工作大局相适应、相协调、相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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