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多样性:历史趋势与伦理自觉(3)

文明多样性:历史趋势与伦理自觉(3)

反思世界文明史,不同文明体之间在资源占有、发展机会、综合利益等方面的总体均衡,是文明演进的一个规律。从来没有一种文明或者说一个文明体可以长期孤立地存在、长期孤立地单独发展自身、长期单边地处于领先地位并保持发展优势。如果一种文明、一个文明体长久地比其他文明、文明体发达,它总会由于各种内外部原因导致冲突的发生、衰落的来临。在历史长河中,文明在总体上是以文明群、多极文明的方式存在和发展的,正如城市是以城市群的方式,人是以人群、社会的方式发展一样。在追求自身发展时,兼顾其他文明、文明体的利益,保持不同文明、文明体之间的总体均衡,日益成为追求与推进发展的自觉选择。

总体均衡的法则,也适用于文明体内部。任何一种文明都不是抽象物,而是由不同的领域、部门、要素等构成,并最终由处于不同分工领域、从事不同职业、具有不同观念的多样、差异人群构成。能否保持诸多的差异性人群在发展利益、发展机会、发展代价等方面的总体平衡,是一个具体文明体、一个国家和区域能否兼顾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条件。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国家兴衰》等著作中所揭示的,不同利益集团在经济机会、政治机会等方面的平等,是实现国家与区域稳定的重要前提。发展利益、发展机会长期固化,缺少流动性,是一个文明体遭遇诸多层面冲突甚至走向分裂的重要原因。防止利益与机会的固化,使所有分工领域、空间区域、语言区域的人群都有可能获得经济、文化、政治层面的上升通道,是实现一个文明体稳定、发展、不分裂、持续繁荣的重要前提。

总体均衡、差异与流动相统一,是文明多样性健康发展的客观法则。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个法则的现实化、内在化。在注重“空间实现”的同时注重“心性内化”,对推进文明多样性的健康发展具有基础意义。

营建公共空间,是促进文明多样性有序健康发展的一个基础路径。人们日益分布、分属甚至相对固化于不同的空间,是文明多样性发展中的一个客观现象。空间的不断分化、相对固化,对文明多样性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成为固化、拉大人群的隔膜、差异的重要原因。没有共同的空间,没有共同的活动,也就没有共同的意识、共同的情感。公共空间的自觉营建、有效运行、有效管理,对克服、减少不同人群间的差异、隔膜、冲突,减少文明多样性的负面作用,具有重要作用。

在营建公共空间的同时,自觉促进文明多样性客观法则的心性内化,能够为文明多样性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主体保障。正如汤因比等所指出的,文明发展程度越高,人的心性、意识、观念等主体素养对文明的促进、制约、转换等作用越大;文明的进程虽然问题不断,但人们可以通过调适、规范自己来克服可能的问题,减少文明的冲突,防范文明的衰落。没有人们对文明多样性的客观法则的自觉把握,对文明多样性的正向与负面作用的全面把握,并形成与此相符合的自觉伦理规则、伦理素养、主体心性,并转化为自觉的行动,也就没有文明多样性的真正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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