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景区价格上涨听证会制度刻不容缓

落实景区价格上涨听证会制度刻不容缓

今年又进入了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旅游景区票价三年一调整的“解禁”年,全国一批4A级以上景区宣布涨价或即将涨价。以四川省为例,碧峰峡野生动物园计划将票价从150元调至180元,上涨幅度达20%。有业内人士认为,只要有景区带头,其他景区的票价便有涨价的“冲动”,以应对三年来包括人员工资在内的各种成本的上涨。(9月5日《新快报》)

今年各景区将涨价,早已不再是新闻。留给老百姓和广大游客的答案只能是,什么时候涨以及涨多少。更让人感觉无力的恐怕是,如果相关制度不变,当下一个三年到来抑或是六年之后,我国各景区的门票价格仍然会不停上涨。结果只能是,无休止的景区涨价,让老百姓的旅游支出成本将越来越高。

拿什么来遏止景区的涨价?这恐怕应该是全国百姓都非常关心的一个大命题。笔者认为,造成景区价格不断上涨的根本原因在于,公共资产的营利化,旅游资源的公司化以及地方政府追逐GDP和利润的最大化;直接原因是,在价格形成的机制上,当下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不合理的“景区门票政府定价制度”。因为是政府指导性定价,所以旅游市场长期处于半计划半市场的状态之中,三年涨价只是对于政府不合理定价机制的一种反馈。

具体来说,我国景区政府指导定价制度形成于2007年。当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除了明确了“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调整频次不低于三年”之外,还规定了“三年后的涨幅”:门票价格在50元以下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5%;50元至100元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0%;100元至200元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25%;200元以上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15%。

看到景区“三年不得涨价”以及“三年后的涨价比例”,我总有一个感觉——这并不是抑制涨价,而是在鼓励三年后的涨价。换句话说就是,“三年一周期的涨价”,是合乎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精神的,是有理有据的,任广大游客如何质疑、如何愤怒,人家的做法就是合法合规的。

可是,自2013年10月开始实施的《旅游法》又明确规定了“听证会”程序,具体内容是,“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因此,景区涨价是报批发改委和物价部门还是通过开听证会走民主程序,就有了两种说法。

虽说我国的听证会制度并不完美,“逢听必涨”的故事也听了多遍,但听证制度也是最起码的一个可以通向正义的必要程序。没有程序正义,从来不会有结果上的正义。因此,笔者认为,废止“景区价格三年不得上涨”的禁令,继而严格落实《旅游法》中所规定的听证会制度,应该是当下旅游部门、发改委和物价部门必须要做的重要工作。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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