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好国有文化企业的社会效益第一理念(2)

树立好国有文化企业的社会效益第一理念(2)

摘要:日前,中办、国办公布了《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作为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意见》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指出了方向。让我们共同关注本期经典案例。

文化企业别“赚了利润,丢了责任”

演艺、出版、影视、广电、网络等领域的国有文化企业,确实应该以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为最基本的经营理念,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两效统一”。这是因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不同于一般产品与服务,它们虽具有商品属性、经济属性,但更具有精神属性、意识形态属性,以满足老百姓的文化、精神、思想、心理需求为最终目标,在价值观念、道德信仰、社会风俗等方面,会不可避免地对公众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并不是意味着国有文化企业不能赚钱,而是说,国有文化企业的经济效益,应该建立在坚守社会效益的基础之上,如果它们的社会效益不存,其经济效益又将焉付?其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市场价值,应该建立在社会价值之上,如果它们的社会价值没有了价值,其市场价值也必然荡然无存。当两种效益和价值发生矛盾之时,经济效益应服从于社会效益,市场价值也应服从于社会价值。

国有文化企业要实现社会效益放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就要做到,所生产的文化产品既要“养眼”,更要“养心”,如此才能提升国民的文化素质,提升社会的道德水准,提升国家的文明水平;所提供的文化服务既要顺应市场,图谋商业回报,更要顺应公序良俗,追求精神引导。一言以蔽之,国有文化企业不能成天只想着怎么赚大钱、数钞票,贡献经济增长量,更要担负起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的重大使命。

认人痛心的是,近年来,一些文化企业,不管是国企还是私企,唯经济利益的“马首”是瞻,唯票房、收视率、发行量、点击率是论,追求“戏不暴露死不休”“情不刺激死不休”“书不猎奇死不休”“帖不惊耸死不休”。如此急功近利,哗众取宠,阿世媚俗,致使一些使格调不高、内容低俗的文化产品和信息广为传播,污染了人们的精神世界和社会空气。在国家要求文化企业实现“双效统一”之下,这种不良现象应早日绝迹。

当然,要确保国有文化企业以社会效益为首、以社会价值为先,必须先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拥有合理的经济效益,职工拥有合理的经济利益。这就要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金融、土地、贸易等方面的政策,不断优化国有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环境条件,该给的优惠、补贴、减免、扶持等要实施到位。在给予相应的经济政策支持之时,该放手的也得放手,让国有文化企业灵活、自由地参与市场活动和竞争,以免被缚住手脚而无所作为。

国有文化企业迎来发展新机遇

近年来,文化市场日益繁荣,但也出现了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等过度追求经济效益的现象。随着越来越多的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成为市场主体,如何健全确保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成为加快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重大课题。其中,国有文化资产承载着宣传文化教育的功能,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意见》明确,要按照依法规范的原则,探索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的管理模式,推动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同时提出,各地可结合实际,继续对本地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模式进行改革探索,完善宣传部门有效监管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对比刚刚出台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可以发现,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已经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而《意见》强调,对国有文化企业的管理,仍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的“四管合一”模式,反映出对国有文化企业管理的审慎态度。之所以审慎,在于国有文化企业的特殊性,对国有文化企业的管理,除了面临与一般性国有企业管理相类似的外部环境之外,还存在着意识形态管理、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等政策要求。

《意见》指出,在国有企业改革大框架下,充分体现文化例外要求,积极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意见》还明确要加强文化企业社会效益的政策保障。

首先,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政府采购和资助办法,积极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进一步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发展。完善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对社会效益突出的产业项目扶持力度。加大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投入力度,探索以国有资本金注入的方式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国家级骨干文化企业。省属重点文化企业,经省级政府批准,2020年年底前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

其次,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建或改组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公司,设立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创新型企业和小微企业,更好地引导文化产业发展。

再次,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统筹研究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可以预见,《意见》的出台以及保障文化企业社会效益的政策落实,将有利于国有文化企业的发展,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骨干文化企业,使之成为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目前,全面深化改革给国有文化企业改革提供了难得的宝贵机遇,但也要看到,国有文化企业正面临新兴文化业态的挑战,遭遇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因此,必须抓住全面深化改革契机,实现国有文化企业跨越式发展。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