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看待导游小费合法化(4)

客观看待导游小费合法化(4)

摘要:一直属于灰色收入的导游小费将合法化。记者日前获悉,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其中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让我们共同关注本期经典案例。

【启示与思考】

在国外,游客给导游、司机甚至是服务员支付小费,早已是光明正大、习以为常的事,甚至是服务业的惯例。然而在我国,导游小费一直属于灰色收入。在我看来,即使时至今日,仍然不宜将导游小费合法化。从小费的本质看,小费是出于顾客能享受优质、高效、快速、满意的服务而作出的“打赏”。可看看我们的导游业,一些导游服务不周不说,还胡乱收费、强迫购物、讥讽谩骂游客,游客还有“打赏”小费的理由吗?

这些年,我国部分旅行社也曾“试水”过导游小费制,但终因导游名声普遍不好,而鲜有游客主动支付小费,不得不半途而废。时至今日,支付小费的做法,恐怕仍不能适应我国游客的消费习惯和消费心态。正如很多网友所言:给不给导游小费,是游客的权利,不应该成为一种义务,纵使合法化,游客仍没有这种义务。要让导游小费合法化,先彻底杜绝旅游业的价格欺诈,杜绝导游变“导购”以及其他乱象再说吧。

然而,导游收取小费的争议不仅在合法性的问题上,更多的则在于“自愿”与否以及小费与服务之间是否有必然的联系。原本“自愿”给予小费,能否变成“强制”?如果不交“小费”,导游的服务还能否“到位”?

虽然在法律层面,一旦出现强制现象,旅游消费者可以依法进行维权,但现实层面往往不尽如人意。导游的服务是有一定弹性空间的,虽然旅游景点固定,但讲解多少,是否令人满意,有时受到其自身“心情”的影响。如若将小费“合法化”,导游是否有可能以此为要挟,对于不给小费的游客减少“工作量”?而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很多在外旅游者可能为得到较好的导游服务,即便不情愿也“不差钱”给导游小费。由此,原本主动的“自愿”很有可能演变为“被动的自愿”。

导游小费的“合法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激励导游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促进团游甚至是整个旅游产业的发展。但是导游收小费合法一旦确认,如何界定旅游消费者是否“自愿”?导游服务费和小费有何区别?怎样在难以取证的情况下保障消费者权益?后续问题接踵而至,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我们不能否认导游小费合法化的作用,但也必须警惕合法化之后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希望看到导游的辛勤劳动得到回报、旅游市场愈加繁荣,当然更希望看到的是旅游消费者心甘情愿支付小费、在优质服务之下愉悦的身心和满意的笑容。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