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坚定市场经济方向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坚定市场经济方向

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不仅在于企业改革本身,还在于其对经济体制整体改革的示范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是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落实文件精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在坚定方向和科学实施两个方面统一认识,形成让文件精神落地的具体措施。

《指导意见》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其基本含义至少有下述四点:首先,政府与市场关系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体现为政企关系、政资关系,继续深化政企分离、政资分离是深化国企改革方向,也是重点和难点。其次,坚持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是要“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再次,经济体制改革要建立严格的市场秩序,实现平等竞争。最后,坚持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就是要使国有企业的发展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

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向确定后,《指导意见》提出的下述重点方面,需要在准确理解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实施。

1.关于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将国有企业总体上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即完全按照市场的原则运行。“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但也要“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在商业类企业中,又分为充分竞争领域的企业和处于自然垄断、前瞻性战略性领域的企业。前者完全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股权结构可以多元化,并不一定要求国家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后者因其市场失灵、需要参与国际竞争等原因,“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但其中的竞争性环节要放开,以“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即便是公益类国有企业,也要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和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

由上可见,无论国有企业属于何类别,都要与市场相融合,这是与国有企业改革方向相一致的。

2.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问题之一是领导人问题。在既往的体制中,政府向国有企业派出领导和在企业内部实行行政职级制,淡化了企业的市场取向性。有公务员身份或级别的管理人员,必然要一只眼睛盯着市场、一只眼睛盯着政府,这是国有企业政企难分的重要原因。实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是一种“淡行政化”取向的改革,是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代表”和“企业家”进行科学分类的有益尝试。作为国有企业,由政府派出代表进入企业参与企业管理应该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第一,政府派出的、有公务人员身份的人数要少而精。在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中,安排董事长、党委书记和监事会主席等关键职位即可,在参股企业中则安排董事职位。对他们来说,进入国企不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在国有企业工作本质上是公务人员的职务行为,应与企业家市场定价方式和水平有区别。但考虑企业工作的特殊性,可采取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的方式,以激励其工作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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