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坚定市场经济方向(2)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坚定市场经济方向(2)

第二,除极少数关键岗位的国企领导由上级党组织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实行“选派”外,在国企普遍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原有享受行政职级的管理人员,一律转为由企业委任或聘用,由董事会与其签订聘用契约,按照职业经理人市场定价和企业绩效确定其收入,以达到约束与激励相对称。以此,最大程度切断与行政系统的联系。

3.关于从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政府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的弊端已无需论证,但是,如何管资本才是科学和有效的,还需要进行实践探索。理论上讲政府“选派”到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或党委书记,就是代表政府对企业资本进行管理的,只要他们具备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就可以保证国有资本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在此基础上,企业由企业家或职业经理人按照市场规律实施运行,这就实现了管资本与管企业分离,实现了政府从管企业到管资本的转变。但是,这样做的问题是,不利于以国家或省为单位进行国有资本的重组。一个解决的办法是,成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在取得国家和地方政府授权后,通过开展资本整合,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但是,国有资产运行公司不宜定位为国有企业的上级,两者之间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授权的国有资本使用者与国有资本运行者的关系,两者均为国家负责。

政府从管企业转变为管资本,除有利于国有企业保值增值职能外,更有利于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理论上讲,建立国有企业的目标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纠正市场失灵和更好地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战略目标。因此,即便是盈利的国有企业尤其是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如果国家或地方有更重要的战略任务,也可以且应该从该企业中部分或全部退出,“使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

4.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为了建立更为扎实的市场经济基础,更好地实现国家的战略目标。

但是,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产权关系的重建,不应是政治任务,更不应是限期完成的任务。改革一定要建立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建立在符合企业发展规律基础上,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国有企业是否需要建立包括非国有、非公有、甚至外资在内的混合所有制,要有判断的标准和必要的论证程序,其过程应该是公开透明、有严密监管的,特别重要的是,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该是有人承担责任的。为了杜绝非国有资本进入的担心,鼓励更多的资本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有对小股东的特别保护条款和退出机制。

(作者: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院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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