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2)

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2)

第二,只审批,不监管。民政部门颁发结婚许可就是如此,被许可结婚的男女是给人打工还是自己创业,是经商还是走私、炒股还是贩毒,民政部门没有监管职责。发改部门审批项目准予立项,工商行政部门颁发执照许可企业登记,基本上也不承担业务监管职责。随着改革的深入,为了克服某些弊端,我们有可能探索审批和监管的适当分离,“只审批,不监管”的情况将会更多。

第三,不审批,也监管。例如,居民购买水果刀,无需任何部门审批。但若他携带水果刀登机,机场安检人员管;用水果刀行凶,警察管……尽管机场安检人员、警察没有批准他购买水果刀。假如被许可结婚的男女走私,海关要管;贩毒则由公安管,尽管海关、公安没有参与审批他们结婚。

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量审批事项被取消,但行政辖区范围内的监管责任没有取消,“谁主管,谁监管”成为行政管理的重要原则,而且监管成了行政机关最重要的职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的,一方面是为社会和市场注入活力, 把自主权还给企业和个人,另一方面是为了让政府腾出手来管自己该管的事情。政府该管什么事呢?十八届三中全会讲得很清楚,就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建设和环境保护。恰恰在这些方面,我们严重忽视,也不太熟悉,致使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问题形势严峻。所以,中央三番五次强调要转换职能,就是要从专注于审批转到加强监管上来。

当然,有些审批就是为了监管,即通过审批把住入口实行监管。排放、消防、防雷、卫生以及一些特定行业的资质条件, 任何时候都是行政紧盯不放的保留项目。以往之所以设定为前置审批,就是为了防止环境污染、雷灾火灾、卫生事故。然而,这些前置审批,往往都是“纸上谈兵”,极易流于形式,申报材料是一回事,实际运行效果往往又是一回事。这就是我们的环境在“严格繁琐”的审批中不断恶化的原因之一。

有鉴于此,这类难以保证效果的前置审批可以大胆取消,一律改为日常监管。政府要做的事情:1.公布标准;2.丑话在先;3.严格验收;4.跟踪监测。比如,对排放、消防、防雷、卫生等不合标准的建成项目,一律要求整改,直到达标为止,而且项目投产之后长期跟踪监测。这样,不仅能确保原先前置审批的目的百分之百地实现,提高政府管理绩效,使企业和个人更有活力,而且使一大批“红顶中介”失去不正常的“二政府”的地位。

三、有限政府和无限政府

既然“谁审批谁监管”,“不审批也监管”,政府岂不成了什么都要监管的无限政府?回答是肯定的。

政府传统运行方式被成为“无限政府”或“万能政府”。因此,不少声音呼吁要变“无限政府”为“有限政府”,变“万能政府”为“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政府。这个观点是值得深入讨论的。

仔细分析传统的政府运行,不难发现,所谓“无限政府”,只是在权力行使上政府什么都想抓在手里审批,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政府“什么都要管”,本应是“有限政府”在这方面却成了“无限政府”;而在环境治理、资源保护、市场秩序、社会和谐等方面,很多都没有管,管的有些地方也没有管好,结果留下了一大堆历史欠账,在这方面,本应成为“无限政府”的,却成了“有限政府”。

因此,在谈论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时,我们不能泛泛地讨论是要“有限政府”还是无限政府”,而应该具体分析。大致上可以说,在供给方面,政府是有限政府,比如,在现阶段对困难家庭只能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大众只能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在监管方面,政府是无限政府,大凡涉及环境资源、市场秩序、社会和谐、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问题,政府什么时候、什么场合都要监管,担负着无限责任。严重的问题,甚至上级政府也要管。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如果环保部门说,他们只管他们参与审批的项目,没有参与审批的项目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他们不管;如果卫生部门说,只管他们批准的医院,没批准却擅自成立的医疗机构不管,那将是多么可怕的事情!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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