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简政放权与培育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
一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当国内经济学界反复争论究竟应以放开价格为主还是应以重新构造市场主体为主时,我就提出,重新构造市场主体要比放开价格更为迫切。我的理由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因为一切都要听命于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只不过是行政附属物而已。换言之,企业的自主经营是一句空话,企业的自负盈亏根本不可能实现,企业的生产听从行政主管部门的指示,企业产品的销售也必须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在这种情况下,还谈什么市场经济?还谈什么市场配置资源?
因此,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头等大事,不可避免地是把企业改造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这样企业才有活力,市场经济才有可能出现并逐步发展。1991年经济日报出版社出版的我所著《非均衡的中国经济》一书,表述了我的观点。
从1991年至今已经24年了。中国的企业改革有了显著的成绩。一方面,国有企业经过产权的清晰和股份制改革,有些成为上市公司,但另一方面,无论是在会议上还是在会议休息时同一些国有企业或国家控股、国家参股的企业负责人交谈时,我却听到他们的牢骚或抱怨。他们说,改成股份制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已经好些年,除了引进了资金以外,企业依然没有摆脱受制于上级主管部门的状态,什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都是空话,企业仍旧没有摆脱行政附属物的地位。
这些话使我感到吃惊。不是产权界定和产权清晰化没有任何效果,而是这只不过是当初建立股份制企业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更是成为上市公司时必须经过考核的一个指标。然而,企业改为股份有限公司了,各种审查都合格了,为什么政企分开却一直未能实现?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照理说应有自主的投资决策权,开拓市场的决策权,以及生产和销售新产品的决策权,但为什么它们仍不得不服从主管部门的决策呢?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建立股份制企业或者改制为上市公司,并不表明企业已经是名副其实的市场主体了。行政主管部门对这些股份制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干预和指令并未减少。
从这里我得到一个启示,当初在20世纪80年代有关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学术研讨中,我对计划经济体制的牢固性的认识是不足的。根据那时的看法,我似乎把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看得过于简单了。我当初以为,只要进行产权改革,使国有企业的产权明确和产权清晰化,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革,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或上市公司后,就可以成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并将在这个过程中成长为十足的市场主体,从而会实现“重新构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 的目标。经过这些年来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的参与和深入调研,我认识到,产权明确和产权清晰化固然重要,但仅凭这一点,还不足以使企业成为名副其实的、有充分活力的市场主体。
从中国国有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或上市公司以后的情况可以了解到,在中国要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对计划经济体制的牢固性必须有进一步的认识。计划经济体制是一个庞大的、组织严密的巨网,它不会因政府声称要“让市场调节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自动退出历史舞台,也不会因企业一个个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和上市公司而取消自己的影响力、控制企业的权力。
那么,怎样使国有企业(包括国家独资、国家控股、国家参股的企业在内)成为名副其实的、有活力的、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呢?看来,简政放权是重要的一步,即消除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进一步发挥市场经济作用的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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