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纪委“三转”问题透视

县级纪委“三转”问题透视

定位准则责任清,责任清才能敢担当、有作为。

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回归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必由之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紧跟形势任务要求,积极主动推进“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通过组织制度创新把更多力量集中到主业主责上。

当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三转”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一是“形转实不转”。党委不“转”是影响纪委“三转”的重要因素。在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纪委“三转”的支持和重视不够,由于惯性思维,党委政府在部署中心工作、推进项目建设时,仍习惯将纪委列入各种议事协调机构,纪委还是以开展监督指导为名,扮演着“开山斧”、“挡箭牌”的角色。同样也有一些纪委习惯于执行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对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在监督执纪上更缺乏主动。二是“转而不到位”。在县乡基层,乡镇纪委书记和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通常身兼数职,严重分散了履行监督责任的精力,同时“两个为主”落实不到位,县级纪委在其提名、考察上发挥作用仍不充分,在监督管理中存在“鞭长莫及”的情况。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三转”认识不足,不习惯职能转变和角色变化,工作思路和方式还不能适应,监督执纪问责仍不充分。三是“身转心不转”。在基层熟人社会里,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和人情因素对纪委履行监督职能的干扰和阻力较大,出于人情、利益等因素的考量,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上不够坚决,在纪律审查中存在顾虑,对监督畏首畏尾,怕得罪人,得过且过,监督缺位,失之于宽、松、软。四是“明转暗不转”。改革考验能力,更触及利益。少数地方和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在“三转”上缺乏主动性,有的纪委书记只想着与同级党委搞好关系,不主动向上级纪委汇报工作,面对反映问题线索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乐于从事其他业务,党风廉政建设反成了副业,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一个自我革命的过程,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触及利益比触及灵魂更难,改变惯性实属不易,但是必须转变。纪检监察机关要抠住党章规定的职责,聚焦聚焦再聚焦,不断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要强化“两个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纪委在党委领导下工作,党委不“转”,纪委“三转”很难转到位。基层党委必须积极适应形势任务的新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和推动纪委深化“三转”,以党委的“公转”带动纪委的“自转”。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优化考核评价机制,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常态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履职、落实责任。二要加强宣传引导。要统一各级各部门的思想认识,要求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主业主责、理顺职能,做好“退、转、调”工作,确保更好地聚焦中心任务、履行监督职能。三要强化制度保障。要认真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围绕“两个为主”,抓住查办案件、干部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为主等具体问题,完善规则、健全制度,推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专职纪检工作,为落实“三转”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四要强化监督执纪。“三转”就是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这是核心要义。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要善于把握形势,根据现阶段的任务,把党章赋予的职责具体化,紧紧咬住本职,规范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五要加强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思想统一到“转变职能、突出主业”的要求上,明确职责定位,增强责任担当,从“执行主体”向“监督主体”转变。要切实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提高监督执纪能力。要强化纪律约束,加大自我监督力度,防止“灯下黑”问题,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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