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结构:我国特大城市的未来形态(3)

多中心结构:我国特大城市的未来形态(3)

我国城市多中心空间结构的发展绩效

多中心在国外大都市区的发展实践经历以及当前欧美城市空间发展理念的趋同性,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我们继续坚持实施多中心战略的信心。多中心式的空间结构并非空中楼阁,也不是规划师脱离实际的个人作品,在市场力量与规划引导的共同作用下,多中心式的发展形态是可以真实存在的。我国部分特大城市投入多中心实践已有十多年时间,然而现实成效与预期存在一定差距,这就需要我们明确另一个问题,这种差距是否由于多中心无法满足效率需求,也就是说,多中心空间结构是否比单中心结构具有更高的绩效?这一问题亟待探索,同时也应该成为是否坚持多中心战略的评判标准。

就经济绩效而言,以Krugman和Fujita等为代表的新经济地理学认为,集聚带来的规模报酬递增更有助于经济增长⑧。不少实证研究以规模或密度作为集聚代理变量,得到了正面支持的证据,集聚发展可以带动增长已经受到了广泛认可。然而,随着城市规模扩大,过度集聚也会带来外部成本上升,为了降低集聚不经济,部分经济活动与人口将分散到外围地区并再度集中,从而形成多中心格局。因而集聚的空间结构同样影响经济绩效,关于这点,新经济地理学关注不够,经济学主流的均衡分析对空间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大多不予以考虑。不过,Fujita和Ogawa构建的理论模型确实显示,随着人口规模增加和单位通勤成本提高,形成多中心空间均衡的可能性将随之增大⑨。

单中心结构有助于集聚经济效益获得,但随着规模扩大,集聚不经济增加得更快。多中心结构不是分散,而是集聚的另一种形态或结构,是分散的集聚,不仅可以降低集聚不经济,而且不会完全损失规模集聚经济效益,仍然可以凭借“规模互借(borrowed size)”获取一定规模报酬。规模互借是指地理邻近且联系紧密的规模较小城市的组合,由于相互靠近获得了更大的正外部性,有时甚至可以实现与其规模相似的独立的特大城市的发展效率。在实践中,哪种结构绩效更高取决于这些正副效应的综合结果。相关实证研究凤毛麟角,结论也不统一。同样以美国大都市区作为样本,Lee和Gorden(2007)实证研究表明,多中心结构与城市人口和就业的增长无显著因果关系⑩;但Meijers和Burger(2010)的研究表明,多中心程度对劳动生产率具有显著的正面影响⑪。所以,对于哪种结构更有利于经济绩效提高,学术界远未达到统一认识,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我们基于全国200多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大样本计量检验发现,在经济密度较高的市区尺度⑫,多中心结构城市具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这一结论与Meijers等关于美国大都市区的研究结论一致;在市域尺度⑬,总体来说,向市区单中心集聚会有更高的经济绩效,但随着区域规模增长,有助于提升经济绩效的空间结构呈现出单中心—多中心的变化,即劳动力规模在100万以下的城市,单中心结构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劳动力规模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多中心结构由于降低集聚不经济而具有更高的综合效益。

关于交通绩效,单中心结构下的城市通勤流呈现高度的向心和离心态势,带来中心地区的交通拥堵;而当单中心结构向理想的多中心结构转型后,两个方面的效应叠加最终会降低通勤时耗和提高通勤效率:一方面,外围居民可以就近在副中心就业,实现职住平衡,通勤距离降低导致通勤时耗减少;另一方面,流向主中心的通勤交通流量会分散,拥堵缓解,通勤速度提升,通勤时耗降低。但发达国家的实证研究,对于多中心是否比单中心更能缩短通勤这一问题,却存在不同的结论。争议与多中心的类型有关,职住均衡的多中心可以实现上述两种效应,从而降低通勤;但职住严重分离的多中心,却可能增加跨区域的远距离通勤,反倒增加了通勤时耗或距离⑭。我们以上海为例的实证检验显示⑮,随着远离就业主中心,就业副中心的平均通勤时耗趋于降低,这一结果表明多中心结构有利于降低通勤时耗。但在这一过程中,职住平衡并没有发挥假设中的作用,就业副中心相对于主中心的通勤时耗降低效应,更多的是由于外围就业中心地区较高的通勤速度带来的。进一步以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市区为样本的计量分析显示⑯,在控制了一个城市的人口规模、密度、职住均衡、平均收入、受教育水平、产业结构、道路设施等通勤时耗的影响因素之后,多中心程度与城市平均通勤时耗显著负相关,进一步支持了多中心城市结构(市区尺度)有助于降低通勤时耗的理论假设,为我国特大城市实施多中心战略提供了实证依据。

我们还就多中心结构对能源消耗以及地价水平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多中心城市空间结构有助于促进环境友好、人居和谐、能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绿地防灾。以数据可得的我国1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市区为样本,对于多中心结构的能耗绩效展开实证研究显示,多中心程度的提高会降低城市的人均能耗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具有更好的生态绩效。样本城市分布于22个省市自治区,遍布东中西部和南北方,因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研究结论具有较强的可信度,在一定程度上为多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政策提供了生态维度的依据。在地价方面,多中心结构能够提供更多的中心区位,分散对主中心的土地需求,打破单中心的区位垄断,从而通过竞争而降低平均地价。以我国73个数据可得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市区为样本进行的实证分析发现,在控制了其他地价影响因素后,多中心程度对于降低城市综合地价具有显著的作用,对于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尤其如此,而且对于地价高的城市作用更明显。这样的结论也支持多中心有助于缓解城市集聚不经济的假说。在城市规划中,如果能够强化多中心的空间结构,不仅有助于抑制过高的房价,提高居民的住房相对支付能力,而且有利于减轻企业成本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提升整个城市的经济绩效。

基于这些实证检验的结论,并充分参考借鉴国外此类研究,可以初步解除多中心与发展效率之间存在的质疑。我们有理由相信,多中心空间结构(市区尺度)由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集聚不经济,其对于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发展所带来的正面作用是可以肯定的。因而,未来我国特大城市的空间格局应走向多中心化。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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