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之罚”传递现代文明(3)

“斑马线之罚”传递现代文明(3)

期待“斑马线之罚”带动马路礼让

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行人通过马路称得上是件技术活,既要有胆量,又要有判断力,还得行动敏捷。不然,车辆接连驶过,若再不“见缝插针”,就只能在路边久等。有时,行人估摸着车距和车速足够让自己通过,可迈步出去又觉判断有误,是跑是等还是退回来,难免犹豫,从而导致欲跑又停、欲站又走。司机也会揣摩行人的心理,在油门和刹车间频繁变换,如此极易酿成车祸。

车辆和行人在路口相遇,血肉之躯显然处于下风,需要给予行人一定的优先权。正如二审判决书所言,处于强势地位的机动车在途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应主动停车让行,而不应利用自己的强势迫使行人停步让行,这既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保障弱势一方安全通过马路、减少交通事故、保障生命安全的现代文明社会的内在要求。

话虽这么说,现实生活中执行得如何呢?停车让行人的司机也许不少,但更多的司机则是能过则过,甚至故意跟紧前车,不让行人有“插足”之机。偶见司机主动停车时,行人或许会感激得给予点赞。明明是司机的义务,却成了稀缺的美德,这也反衬出司机礼让行人很少见。而司机不履行礼让义务,也很少得到相应处罚。嘉兴这起案子成为“全国首例”,也从侧面说明,因此而受处罚的司机何其少。

处罚虽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从来不处罚便丝毫不能解决问题。理想的步骤是,先以够多的处罚案例,让司机谨记礼让行人是自己的义务。而礼让行为多了,则少数人的美德就会变成多数人的自觉行动,剩下那些仍不肯礼让行人的司机,就会格外惹眼,会遭受更多的社会压力。

可见,首例“斑马线之罚”极具示范意义,若各地交警能受此鼓舞且认真执法,对不礼让行人的司机依法给予教育和处罚,那最终,马路礼让有望成为机动车与行人最常见的互动方式。甚至由于过马路变得容易了,行人闯红灯等现象也会相应减少。

【启示与思考】

在行人和机动车之间的纠葛,往往是彰显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基本衡量标志。对行人,我们广为诟病的乃是“中国式过马路”的滥觞,当越来越多的行人加入其中的话,注定就会形成集体行动的逻辑,在“法不责众”的心理作用下,形成“中国式过马路”的不文明现象。而对于机动车来说,如何避让行人,如何在人行横道做到文明驾驶,这又是另外意义的内容。而全国首例“斑马线之罚”案件的落地,似乎也在向人们昭示着这样的价值,那就是,现代文明理应在这样的交通文明中进行展现。否则,也就不能够传递现代文化的价值内核。既然是作为强势的机动车驾驶员,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在情理上,都应该主动避让。

现代文明的内核其实就是规则意识的畅通无阻。放置在道路交通上,现代文明的价值可以概括为“各行其道”。即机动车需要严格按照机动车的道路行驶,非机动车就按照非机动车到行驶,行人只能够走人行横道。这就是现代文明告诉我们的基本价值。而对于“斑马线之罚”这个案件本身来看,我们似乎应该有着这样的基本逻辑需要清理。那就是,对于不同的道路在交汇的时候,到底应该如何处理。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其实有着规定,那就是,当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的时候,应该主动停车避让。这不仅写在法律上,更是每个驾驶证获得者必须学习的理论内容。而只有在这样的理论通读并理解和消化的基础上,才能够实现交通规则意识的畅通无阻。

“车让人”既是法律规定,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内在要求,全国首例“斑马线之罚”案的宣判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交通文明教育课。作为机动车驾驶人,通过此案应该明白一个道理,斑马线上礼让行人并不是你愿不愿意的事,而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行人来说,更能理直气壮地维护自身权利。

当然,现实中交通情况复杂多变,为了确保交通安全,相关部门要科学设置交通标志标识,合理安排交通信号灯,让行人和车辆有序通行。同时,在日常的交通安全宣传中,相关部门可推出涵盖各种情况、可操作性强的机动车礼让指南,对公众进行指导,让驾驶人员有规可依,知道该怎么办,从而增强机动车礼让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让斑马线真正成为安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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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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