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引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用法治引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治与民主在社会历史进程中相伴而生、相伴而长,互为依托,互为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法治是民族发展、国家稳固的基础,民主是人民当家、民众诉求的载体。保障人民民主行之有效、有实是法治的作用,追求民族兴旺、国家富强是民主的目的。因此,法治和民主的完美结合和成功实践,必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世界彰显民主自信,而民主自信的基础就是法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更需要法治的引领。党的十八大高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旗帜,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社会主义法治是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基础

习近平同志在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纪念会上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协商民主必须坚守的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前提,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地位。社会主义法治是人民民主的基础和保障,也是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基础。

为了改变中华民族的命运、真正走向民主的政治道路,中国人民和无数仁人志士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和不屈不挠的斗争,但一次次抗争都最终走向了失败。只有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进程中诞生后,中国革命才走上了正确的道路,中国人民在共产党的带领下开展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最终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制度,成功地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并在不断的实践探索中,奠定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政治框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邓小平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历史经验及教训反复地证明,没有法治保证的民主,是无法实现真正的民主;缺乏法治的保证,民主甚至可能演变为群龙无首的社会动荡。如何提高协商民主的法治程度、完善协商民主的功能,确保以法治的方式保证民主实施,是协商民主有效性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的法治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的必然要求。

现代社会,就是多维、多线、多网的复杂现状,每一条线、每一层面、每一格栅都充满着个性与共性的碰撞,都意味着最小和最大公约数的不确定性风险,其实就是程序性正义与补偿性正义的矛盾较量,所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就是政治智慧发挥作用。协商民主只是民主的一种形式,法治引领协商民主的内容、形式、机制和目标:协商民主的内容要符合宪法和法律,内容与法治本质要求是一致的;协商民主的形式是制度化、法律化的;协商民主的机制要有符合法治精神的运行机理;协商民主的目标是汇聚社会的最大公约数,体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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