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 蹄疾步稳的大变革(2)

依法治国 蹄疾步稳的大变革(2)

公正司法

“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已进入寒冬。李三仁、尚爱云夫妇经过9年的奔走呼号和漫长等待,终于盼来了这一天: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宣告他们的儿子——呼格吉勒图无罪。这一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后的第五十三天。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一系列司法改革举措渐次展开。

在上海,33%的员额比例实现了法官、检察官的专业化、职业化;在海南,“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从理论走向现实;在深圳,没有行政级别的困扰,法官、检察官更乐于在业务上有所追求;在湖北,基层法院、检察院迈向人财物省级统管,摆脱了“地方粮票”的困扰……

今年5月4日,是全国法院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的第一个工作日。张律师早早就来到了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感受这一改革带来的变化。“来立案的群众比往常多,递交起诉书等材料,不到半小时,案件就立上了。”张律师说。“长期以来困扰人民群众行使诉讼权的‘立案难’问题,已经成为历史!”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作出部署。8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随机抽选产生130名人民陪审员。“从8000名辖区常住居民中抽选130名,虽然只是数字的变化,但这一变化,彰显了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代表性和人民性。”北京二中院院长鲁桂华说。

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一系列改革举措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最高法在深圳、沈阳设立两个巡回法庭;云南、山东等11个省份启动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神州大地,司法领域掀起了数十年从未有之大变局。

全民守法

“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7月1日,人民大会堂掌声响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树立宪法权威,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观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得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快建设,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9月2日中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官网上公布了一则信息,通报婺城区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徐乘胜干预插手司法案件。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阮方民看来,“这为防止干预司法开了个好头”。

今年3月,中办和国办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这被许多基层法官检察官看成是独立办案的尚方宝剑,对于排除干扰、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一年来,全国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北京唐先生是一位民企老板,因经营和劳动争议问题,过去一遇到纠纷,总是四处托人打听谁在法院有熟人,还找过记者。近一年来,纠纷还是不断,当记者担心又被他“缠”上时,他轻松地回答:“我已委托了律师,相信不用找人,法院也会主持公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8月20日,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中国律师发展史上规格最高的一次会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聚集一起,共商如何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民守法”的重大部署正在一步步成为现实。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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