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合作是教育综合改革的关键

协同合作是教育综合改革的关键

原题: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还要加把力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深化全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五年过去了,有必要对综合改革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为此,2015年教育部综合改革司和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共同举办的“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研讨班”,以“教育综合改革”为主题开展了相关调研。

综合改革总是内部热外部冷

改革是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各学段的相互衔接,统筹入学方式、学习方式、考试内容、招生制度、资源配置等,需要建立不同群体和组织之间的资源共享体系。改革到了深水区,要对一些难题进行攻坚,只靠教育部门是难以做到的。

学员们普遍反映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协同合作是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入的关键。改革最大的阻力来自教育之外的其他部门。财政部门管钱、人社部门管人、编办部门管编制、重要的校长岗位由组织部来任命。各个部门的关心内容以及工作目标有一定的差距。

教育综合改革是教育部门热、其他部门冷。教育综合改革需要破除体制和机制的障碍,打破利益的藩篱,平衡各方利益,协调各部门的发展。

国家要从顶层设计上加大在编制、财政、人社、组织等部门的统筹力度,厘清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把办学的权力交还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厘清中央、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如果政府的职能转换到位,教育系统内各级机构的职责划分清楚,一些改革的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部分教育法规落后于改革发展

几乎每一项改革都和法规相关,改革要打破原来的利益格局,要有创造性、有依据地来破解难题,需要法规提供依据,但是教育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远远落后于改革和形势的发展。

加快立法的进程,依法办事,依法推进改革。各地反映强烈的是加快《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在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要规范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和职责,真正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突破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集团化办学的瓶颈。呼吁国家层面出台《学校管理法》,给学校的管理提供法律依据,确定学校的法人地位。当前没有相关学校管理的法律,难以理顺学校的治理体制,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此外,香港和内地合作办学管理条例滞后,也急需修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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