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网络强国战略必须推进监管革新

落实网络强国战略必须推进监管革新

原题:网络强国要求监管革新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将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提升到强国战略的新高度。回顾近几年互联网交通、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医疗、互联网餐饮等新兴业态的迅猛发展,可以感受到中央网络强国战略的提出,是非常及时也是十分必要的。“无规矩不成方圆”,网络强国战略的落实,离不开对互联网相关产业的依法科学监管。当前,我国行政监管体制与互联网产业尚存在诸多不匹配之处,应当深化改革,站在网络强国的战略高度努力推进行政监管体制革新。

传统行政监管体制的局限性

我国现有的行政监管体制,总体上是根据传统前互联网时代业态铸造的,其与互联网产业自身特点存在诸多不匹配之处。

传统行政监管的条块分割性与互联网产业跨界跨地域融合属性不匹配。我国传统行政监管体制在纵向上按照中央、省、市、县、乡镇实施分级管理、属地实施,横向上按照交通、医疗、金融等行业属性实施分行业管理,呈现出较为明显的条块分割。而互联网产业特点是在横向上有明显的跨界融合属性,一个互联网公司可以运用互联网技术同时提供商贸服务、金融服务、医疗服务、交通服务等,在出售商品的同时提供消费信贷服务,在提供预约专车服务的同时出售商品;在纵向上天然是跨地域的,一个互联网公司可以因为成本原因在中西部小城市注册,却可能将运营场所设在北京、上海,其服务范围也可以轻而易举地覆盖全国。在这种情况下,多头监管、重复监管和推卸监管责任的现象很难避免。前段时间国务院颁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时,联合发文单位多达十个,说明十个单位都对互联网金融具有部分监管职责。这种行政监管机关多头分散的局面,不利于互联网产业的长远发展。

传统行政监管的产业保护性与互联网产业的颠覆性不匹配。由于传统行政监管行业分割的特点,监管机关与其主管的传统产业具有一定的相互依赖关系,呈现出较强的产业保护性。保护传统产业的既得利益是传统行政监管机关难以摆脱的局限性。而互联网产业是运用互联网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对传统产业往往是颠覆性的,与传统产业之间形成很强的竞争关系和利益冲突。在这种情况下,面对互联网新兴产业,具有保护传统产业发展使命的传统行政监管部门,很难站在一个完全中立的位置上。任何国家的产业创新,都难免导致传统产业既得利益的相对受损。既要实现产业升级,又要传统产业不经历阵痛,是不现实的。我们当然希望行政监管机关能够从大局着眼,但是长期形成的利益格局,也需要通过进一步的行政监管体制改革予以矫正。

传统行政监管的监管资源有限性与互联网产业大众创新不匹配。由于传统行政监管体制主要依赖于政府行政监管资源,但政府的人员、经费和技术力量相对于庞大的工商业活动而言总是有限的。因此,传统行政监管体制的主要监管手段之一就是设立事前准入门槛,对所监管的行业实行市场准入,限制从业人员的数量,集中力量对经过批准进入市场的从业者实施监管。但是互联网产业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开放性,使得人民群众都有条件创业,互联网产业从业者相较于传统产业而言出现几何倍增。比如,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人们坐在家里就能开设网店,互联网交通的发展使得私家车也有技术条件接入网络从事运营。“互联网+”在提供极大可能的同时也给监管带来极大难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坚持设立严格准入门槛,就会扼杀大众创新和经济活力。但如果放松准入门槛,传统行政监管体制的监管资源更显不足,很难实施有效监管。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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