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失信学生”就是推卸教育责任

“开除失信学生”就是推卸教育责任

近日,教育部官方微信“微言教育”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对照表,并就此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部属高校征求意见。在拟修订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首次将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11月19日《北京晚报》)

“大学生失信可开除学籍”的新闻一出,立马引发社会热议。有人支持,认为诚信就应该从学生抓起,而大学生是价值观形成的关键阶段,狠抓诚信是没有错的;也有人反对,认为教育的职责除了让大学生学到书本上的知识之外,还应该教育他们怎么做人,学生不诚信,说明教育不到位,开除学生学籍还不如反思学校的教育方式,以及反思老师是否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这些说法都很有道理,不过笔者更倾向于后者的观点。

学生什么样的失信行为才会被开出学籍呢?报道指出,针对近年来的论文造假现象,规定明确“由他人代替、替他人撰写论文或参与买卖学术论文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高校可以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而一般的失信行为,基本上是不会被开除学籍的,最多给予“严重警告”的处分。显然,这是对学术不端的“亮剑”,很有针对性。不过,不管学生失信多么严重,开除学籍这样的决策真的好吗?

我国著名教育家陈鹤琴老先生曾经说过,“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这话未必完全正确,但也足以说明一点:老师的教育,会对学生们产生深远的影响。一名学生若是“严重失信”,其老师有没有责任呢?学校有没有责任呢?这值得追问。从这个角度来说,老师们哪怕无法做到陈鹤琴老先生要求的那般,也不应让学校随时祭出“开除学籍”的大棒。这所彰显的,不是学校与老师的英明,而是一种懒政。

而在国外,对于替考、代写论文等严重学术不端的行为,基本上会采取预防与严惩相结合的方式。比如在德国,就以预防为主,在德国想作弊相当困难,教育系统里有学生样貌的数据库,学生一报名考试,他的样貌就出来了,替考几无可能;至于论文代笔,也完全扼杀在摇篮,因为导师会一直辅导与监督。而在法国,则应严惩为主,作弊如果被捉到将会以骗局论处,罚款高达9000欧元(折合人民币约6.3万元)严重的还将面临3年监禁(重要的国家级大考上作弊)。

国外的这些经验,还是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的。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是:高校对失信学生的开除,就是对教育责任的推卸。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这就是说,对于老师而言,除了要传授课本知识外,还应该叫学生做人的道理,当学生因为各种原因“误入歧途”时,学校与老师要做的,不是“放手”,而是行使教育职责,让学生“回头”。教育应该是充满爱的,而不是简单粗暴的,给学生更多改正错误的机会,也是给教育本身更多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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