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方面解决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

四个方面解决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

原题:规范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文件,其中多个文件都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做出了重要部署。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强调,“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构建农户、合作社、企业之间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我国已有20多年的发展历史,但近些年其绩效增长受阻,农民的利益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个别地区甚至发生农户退股风潮。以江苏省为例,选取南京市、泰州市、徐州市和淮安市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为调研对象,发现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治理、分红以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改革进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地区与农户的异质性,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较快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指农户以“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把土地经营权变成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江苏省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速度较快。根据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的统计,江苏全省13个省辖市下辖的98个县(市、区)均有农地股份合作社的试点。在其发展进程中,根据入股方式分化为两种发育模式:一是只有土地经营权参股的“单要素土地股份合作社”;二是土地经营权与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共同参股的“多要素土地股份合作社”。江苏省的实践证明,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和发展,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新型职业农民等新生事物的出现,逐渐改变着农村面貌,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然而,在取得显著效果的同时,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也遇到了各种不同的问题与困难,绩效增长受阻。在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分红并未实现增值,农户难享土地增值收益。在调研中,分红增加的社员比例只占62.1%。其中,泰州市与南京市的比例相同,均达68.4%;徐州市次之,达55.9%;淮安市社员分红得到增值的比例较低,仅为35.8%。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产生本身,就是农户追寻外部利润以及提高农民收益的结果,分红得不到增值,土地的资本属性难以体现,农民的利益未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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