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不为公必亡于私

权不为公必亡于私

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廉从何来?来自公、服务民。公靠什么?公靠廉、催生廉。官为公,心必廉;官廉洁,公必高。公生廉、廉生公,公是廉、廉是公,公廉一体、公廉一家。纵观近年来一起又一起党员领导干部违法乱纪、腐败落马的案例,都是把人民赋予的公权私用,最终欲壑难填,沦为人民公敌,自取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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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领导干部平时疏于党性修养,在社会形形色色的诱惑中渐渐迷失了方向、迷失了自我。渐渐迷失了党性,淡薄了对人民的情感,对使命的责任感。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这是以损害公众利益、侵吞公共财产、危害国家安全为前提的权力腐败行为,危害甚大,为党纪国法所不容。即便中央对此三令五申,然而在个别地方却屡禁不止,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公权私用不仅成了个别当权者比肩官场、炫耀民众的资本,而且成了部分公权者相互攀比、奢侈浮华的“盛宴”和“享受”。

权力是柄“双刃剑”。领导干部手中掌握一定权力,这为其创造和提供了为人民服务的机会,但同时也容易成为“权力寻租”的主攻目标。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公正严明,大公无私,才能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只有时刻洁身自好,清廉自守,才能树立领导干部的威信。要始终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对手中的权力要有畏惧之心,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的约束,这样才能对得起人民赋予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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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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