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宪法监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

加强宪法监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加强宪法实施”作为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首要任务,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突出了人民的主体地位,进一步要求“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实施“十三五”规划的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治国,充分发挥法治的基础性、引领性与保障性作用。其中,宪法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将成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核心与关键问题,直接关系国家发展战略。

宪法实施是将宪法文本落实到社会生活、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套观念和制度。宪法的生命力既表现为内容的科学性,同时也表现为实施的过程与效果。制定宪法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宪法,使宪法的原则和内容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现。如果连宪法实施都得不到保障,制定再多的法律条文也会失去意义;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实施,社会生活中存在的违宪行为无法得到惩处,宪法权威必然流于形式。

加强宪法监督,有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全社会建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制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的特权,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而宪法实施有赖于完善的宪法监督制度,使宪法权威成为国家生活的基本准则。建立完善的宪法监督制度,全面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加强宪法监督,有助于维护宪法权威与尊严。宪法监督的宗旨是为宪法实施提供保障,使宪法具有权威,发挥其生命力。宪法是国家根本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与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以宪法为基础,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实施宪法不仅需要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政治道德与宪法意识,更需要建立有效的宪法监督制度。各国法治发展的历史表明,宪法无权威,必然导致公权力的滥用,而公权力的滥用必然损害国家核心利益。我国的根本或基本制度,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保障制度以及各级、各类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等,都是根据宪法规定的。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实施甚至受到了损害,那就是损害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动摇了国家的根基。

加强宪法监督,有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在现代法治社会,任何一个国家都会遇到不同形式的宪法争议或者违宪现象。在有些国家宪法发展的特定阶段,也曾出现虽无宪法监督制度,而宪法仍得到某种程度实施的情况,但它并不是宪法发展的常态,也不能确保宪法作为普遍性规则得到遵守。宪法监督是有效处理宪法争议、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和制度保障。它可以为解决国家生活中发生的各种宪法争议提供客观的标准与解决机制,使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宪法化,宪法问题程序化,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宪法监督制度在塑造国家精神、寻求社会共识、推行爱国主义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功能。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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