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6)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6)

运用大数据,提升法治获得感

罗培新

法治也不例外,它并非高冷的艺术,法律的生产过程(立法)及其作用过程(执法与司法),必须给人以切切实实的法治获得感。

客户体验之于产品,犹如水之于鱼。重视并不断改善客户体验,是一切产品的命脉所系。举例来说,身边所见的苹果手机与支付宝,它们对客户体验的极致追求,不断提升着用户的认可度。法治也不例外,它并非高冷的艺术,法律的生产过程(立法)及其作用过程(执法与司法),必须给人以切切实实的法治获得感。如此,法治信仰才能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有一则流传很广的故事:国王要选择继承人,给每位王子发放了一粒花的种子,约好谁能种出最美丽的花,就推选谁为未来的国王。评选时间届至,几乎所有的王子都捧着美丽的鲜花前来参选,只有一位王子带着空无一物的花盆前来。出乎所有人的意料,被选中的居然是这位两手空空的王子。因为所有的花种事先已被高温蒸煮过,根本无法发芽。原来,这次测试的目的并不在于发现最好的花匠,而在于选出最诚实的王子。

“人若无信,不知其可。”此番国王选储君,以一种朴素的程序,给人以直观的法治获得感:继嗣王位者乃诚信之人,四海可以归心矣。

然而,老国王选王子的“一事一议”理路,在人口众多、事理繁杂、瞬息万变的移动互联时代,显然不敷使用。以求取最大公约数的方式确立法律规则并严格实施,方为正道。而在大数据时代,如何求取法律这一最大公约数,切实增强用户的法治体验,当是时下急需。

举例而言,立法机关在征询立法草案意见时,除了通过邮寄送达相关部门之外,通常会将草案上网以征求民众意见,确实曾经收效良好。但随着民众阅读习惯的转移,手机微信、APP客户端阅读渐成主流,通过传统方式收到的反馈少之又少。而且,对于习惯了微信活泼阅读体的老百姓来说,偶尔登陆立法机关的官网,面对公文面孔的立法意见征询,恐怕更多的是敬而远之。即便有热心者洋洋洒洒建言数页,但往往寄出之后如泥牛入海。立法机关应考虑运用移动互联技术,构建一套高效便捷的立法草案意见征询与反馈机制,改善立法过程的用户体验。

法治政府建设同样必须注重用户体验。面对纷繁芜杂的行政事务和大量的行政相对人,让大数据说话,再现历史并揭示未来发展趋势,据此做出行政决策,已是不二之选。当下正在推行的信用体系建设,即为适例。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已然成为社会共识。政府在履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商管理、建设工程、交通运输、人口管理等职责时,必须查询相对人的信用信息,对于信用状况良好的相对人,在同等条件下采取开设“绿色通道”、给予财政资金补助、税收优惠等措施;对于信用状况不良的相对人,则可依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限制享受财政补助和税收优惠等措施。大数据的引入,既限缩了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又增强了民众的参与感:毕竟,他们今天的所作所为,将投射到明天的行政决策之中。当然,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妥当界定政府的信息归集与查询义务,避免政府因不正当他项考虑而侵害私益,实是重中之重。

从历史上看,突发事件的处理,往往成为检验法治政府成色的试金石。为了迅速平息事端,对于一些地方政府而言,法治思维与法治路径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他们往往迷失于缺乏判断准则、缺乏在先案例、缺乏实践经验的慌乱中。事实上,历史总是在重复自己,看看国外和兄弟省市,总能找到类似问题的法治方案。罔顾规则,投入重金安抚事者,虽可平息一时,但却造成厚此薄彼之恶果,影响扩散开来,将极大地侵蚀民众的法治获得感。

运用大数据,方得赢得法治大定力,最终增强民众的法治获得感。

(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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