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环境治理,当拥抱民间环保监督

地方环境治理,当拥抱民间环保监督

12月3日凌晨,前往福建宁德县调查环境污染的两名环保志愿者,被当地警方以“涉卖淫嫖娼”为由带走调查,至次日上午放行。此事引发社会尤其是环保公益圈广泛关注。4日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回应,该局接到群众举报后例行检查,经调查发现二人并未有违法行为。而据多家媒体报道,当事志愿者表示在派出所遭询问时,有警察曾对其有殴打、辱骂行为,二人还称上车返京后被自称当地警方的人警告“不要来蹚浑水”。

看似是一起警务执法事件,最终却因“环保监督”等因素掺入,变成了一起公共舆论事件。就眼下而言,发生在宁德的环保志愿者被抓事件,正将当地有关方面置于风口浪尖:公众的质疑焦点,锁定在了“到底有无滥用警权”和“这究竟是乌龙还是别有内情”的问题上。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拘传的嫌疑人传唤,不乏法律依据。但有执法依据,跟执法程序正当仍有距离:当事环保志愿者表示,询问过程中曾遭殴打,而传唤时间(26个小时)也超过了“重大案件”传唤时间上限(24小时)。当然这也是单方口径,不过眼下很多人在疑窦丛生下也倾向于将其采信:要看到,两名志愿者被抓节点,顺承了其调查污染企业被发现、盘问的时间点,难免给人“非巧合”的想象;而他们被放行后,也是被警察亲自护送上火车,也让人心存疑惑。对这些质疑,当地有关方面也该有所回应,以释公众之惑。

更应看到,此事如今也引发了环保界对于民间环保监督困境的焦虑。有相关NGO表示,当事志愿者徐某曾多次赴当地搞环保调研,并多次曝光当地污染问题,他也成了当地“敏感人物”,无法在当地租房,之前还有车辆对他进行过跟踪。此前,环保组织还曾赠送给当地志愿者用作调研的无人机,也被当地没收过。而徐某也表示,被传唤期间他曾被要求承诺不再来宁德。若果真如此,这无异于对民间环保监督的排斥。对此,当地也应给出更明晰的说法。

抛开这起个案看,近年来,随着环境治理的话题热度、政策关注度提升,各地在环境治理过程中都越来越多地持开放性姿态,但仍有少数地方对环保监督力量抱以躲避乃至排斥态度。个中凸显的,仍是种讳疾忌医的环境治理心态,而这显然有违对政府治理包容性的诉求。

应该注意到,自“向污染宣战”成为治污强音以来,无论是被缀上“最严”标签的新环保法实施,还是十三五规划中特别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列为目标,都在彰显治污决心。而治污亟需政府执法与公众参与特别是民间监督的良好互动与合力拱卫,毕竟,很多民间非政府组织可跨地区进行环境监督,其专业性也能弥补政府部门工作的不足。环保部就曾多番表态,要多吸纳民间监督的力量。

在此背景下,地方环境治理没必要对民间环保监督“过敏”,反而应对其开怀拥抱。就拿宁德当地而言,从2008年起,环保志愿者的调查和曝光使得当地镍合金产业污染问题得到国家部委层面的重视,环保部向全国公示的《2015年8月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环境案件处理情况》中,当地多家企业都榜上有名,这理应在“知耻后勇”的耻感转化模式中,成为治理加码的动力,而非忌讳监督的由头。

本质上,善治氛围也是实现治污优化的依托。对地方政府而言,也应该对“治理生态”与环境生态的关联有更清晰的认知:也只有具备包容性“治理生态”,环境生态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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