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日:公民的权利日

宪法日:公民的权利日

12月4日,我们迎来了第二个国家宪法日。2015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我们维护宪法,因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我们敬畏宪法,因为在法治国家,“法律就是国王”。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

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   

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出发,为了加强宪法宣传、强化宪法观念的普及、突出公民意识和宪法意识的培养,非常有必要设立国家宪法日。

实际上,从2001年开始,我国已将现行宪法被通过的12月4日作为“法制宣传日”。虽然在每年的法制宣传日国家也根据不同主题宣传宪法,但宣传宪法的内容并不集中,力度不够,全社会仍没有树立起完整的法治理念。

一些社会成员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对宪法这部国家根本法的认识还非常欠缺,维护宪法的自觉性没有形成为社会的内在动力。社会生活中违宪现象不时出现,损害了宪法权威。

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

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自去年全国人大决定设立宪法日以来,一年时间,我们欣喜地看到,从小学生课堂晨读宪法,到基层法官进村入社宣讲宪法,再到群众们自发将宪法条文编成顺口溜,一条条标语、一副副春联、一声声诵读,将抽象的法律概念转化为最朴实的生活场景,承载着中国梦伟大追求的宪法精神,正春风化雨般沁入人们心田。宪法正在慢慢走进国家工作人员和普通家庭的生活,这是一个伟大的改变。

比如,全国人大审议决定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要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近日以来,多个地方的人大和政府部门针对宪法宣誓都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

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司法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对宪法宣誓,既体现了宪法是一国根本大法的本质,也体现了党中央推进依宪治国的决心和信心,更会让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都知晓,自己工作的最高准绳是什么,忙忙碌碌到底是对什么负责。相信这对于推进“四个全面”有关工作,尤其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同时,国家工作人员是最直接的法律执行者和运用者,他们懂宪法、按宪法办事,也是对公共权益、公共秩序的最大保护。

同时,宪法也正在走入学生群体的生活,成为教育的“必修内容”。

去年11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自首个“国家宪法日”开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在宪法日当天,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这意味着从小学生到大学生,都将在学校的组织下认真研读宪法。可以说,宪法已经成为了每一位青年少年必须要学习的内容。国人不识、不读、不懂宪法的局面将得到根本上的改变。

过好每一个宪法日,让其充分发挥一个法律节日的最大价值与意义,是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起码要求。

尤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全面加强依法治国的决议以来,“依法治国,最根本的就是依宪治国、依宪行政”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让宪法日更加充实并使其融入普通人的生活,意义重大。

在12月4日这一天,大家也都应该读一读或温习一下我们的根本大法宪法。具体来说,作为一名公民,了解这个国家的近代历史,去了解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作为一名公民,要知道我们国家的机构设置以及相关机构的运转法理,要知道国旗、国徽、国歌等国家载体的象征意义;作为一个拥有现代公民意识的权利人,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有什么样的自由;作为一名可能与法律、与公权打交道的人,不能不了解政府机关、人大政协、法院与检察院的职责。

习近平主席曾强调,“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

这就从根本上指出了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它对于公民来说,不是可有可无的。恰恰相反,根据现代宪法的基本理念,宪法的根本作用在于通过对其他法律形式的规范和约束作用,来明确地保护公民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基本人权和公民权利,从而使每一个公民在现代法治社会中都能够获得基本的生存权利和基本的行为自由。宪法可以说是约束国家权力的法律,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

所以宪法日也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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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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