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脏车罚款”不应操之过急

“脏车罚款”不应操之过急

近日,南京市法制办公开征集立法意见,规定脏、破、有碍市容观瞻的机动车上路,最高可罚款2000元。草案一经推出,便引发不少车主、市民吐槽。(12月3日中国新闻网)

不可否认,干净整洁的车辆对市容市貌会有很大提升,这也是此项新规的主要目的,但是立法在坚持善意的同时还要兼顾因地制宜,不然就会变成“好心办坏事”。因此针对“脏车罚款”的规定,笔者看来不应操之过急。

虽然草案规定了七种受罚情形及处罚方法,但是处罚标准尚未明确。法律的处罚条款缺乏明确具体的标准是立法的硬伤,要么因为缺乏可操作性而沦为法律花瓶,中看不中用;要么执法权力缺乏边界导致执法权被滥用伤害公民其他权益。对于脏车的界定,到底什么程度上的污损才算脏车,才要进行处罚?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果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那么在执法时就难免会出现扯皮和矛盾。

其实说到底,车辆为私人物品,具体到洗不洗、什么时候洗是都是个人权利,有的人可能就比较懒,过很长时间才洗一次车,这个行政手段没法干预。即便是遮挡号牌要受到处罚,执法机关也应该是交管部门,不应由城管代劳。因此在法律规定和执法分工方面新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对于新规有人就调侃道:“不应该以貌取车。”还有网民质问:“我长得丑就该被罚款吗?”当然,这些只是大众对政府的冷嘲热讽。本质上讲,谁都希望自己的车干干净净,所在城市美丽整洁,这就需要市民和政府共同担负起责任来。如果靠对脏车进行罚款来提升市容市貌,对市民来说有失公允,因为这是政府逃避责任的做法。政府首先应该加强城市基础建设,做好环境治理工作,为市民打造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考虑加强市容管理的措施。

总之,“脏车罚款”在公众的抱怨声中必定会难以执行。既然明知规定得以实施也只是空架子,那又何必要一意孤行的操之过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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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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