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探索围楼“认养”的新模式,不失为保护围楼的一种好办法。尽管在进行活化利用过程中,可能会对围楼造成一定的“损伤”,但是在此过程中对围楼的修复和维护也是同步进行的,这总比看着围楼慢慢破败,渐渐变成废墟要好得多。
部分人士之所以对“认养”心存疑虑,也并不是没有根据,而恰恰是因为心系围楼安危,毕竟围楼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研究价值,如果“认养”行为破坏了这些价值,那么“认养”就是得不偿失,不仅无法向历史交代,而且也会愧对后人。这可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认养”的方式是不是可行、具体要怎么行,这还有待一段时间的且行且观察,但是既然已经在开展“认养”工作,那为了确保“认养”行为不对围楼造成伤害,就必须得把握一个原则,即“认养”之后坚决不能“放养”。
不管“认养”者是什么人,都肯定不会做赔本的买卖,“认养”围楼之后,他们必然会想着从围楼身上赚取利益。建主题文化客栈也好,发展乡村旅游也罢,有一点都不容回避,那就是肯定要对围楼“动手术”。这时候就必须得约法三章,围楼哪些地方可以动,哪些地方坚决不能动,动要具体怎么动,动了之后要怎么用,只有这些都予以明确了,并形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围楼“认养”之后的保护,才会在可控的范围之内,不至于走歪跑偏。
通过合同法律文书的形式,由有财力且对保护历史文化感兴趣者来“认养”围楼,然后作为围楼主人,对围楼进行修复和维护,同时,对围楼进行活化利用。这种方式无疑找到了政府、民间力量共同保护古迹遗址的契合点,既弥补了政府力量不足,又能吸纳民间资金投入到文保当中来,而且还能激发民众对古迹遗址的保护意识,确保古迹遗址代代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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