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性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有效性

包容性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有效性

“包容性治理”是近年来在推行“善治”理念、增强国家治理能力、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大背景下出现的实践创新。尽管说,“包容”、“民主”和“效能”同为善治的题中之义,但人们对社会治理的包容性或者包容性社会治理的重视程度远不及“民主治理”与“有效治理”。包容性治理更强调多元参与、互动合作、利益共享。特别是,在社会转型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推行包容性社会治理是兼备理论合理性与实践可行性的。

包容性治理是国家与社会积极互动的产物

包容性治理可以被认为是国家与社会积极互动的产物。“强国家—强社会”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将为我国的包容性治理提供最佳的路径选择和思路拓展。所谓“强国家”是指国家能够提供政治秩序基础和有效的经济社会参与,在矛盾极为尖锐复杂的社会转型时期,能够有效维持社会秩序,应对国内外的各种挑战,动员和组织社会资源,促进社会转型和社会发展,具有较高的治理能力。而“强社会”则是指社会能够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具有较强的自治能力,在社会生活的调节中发挥较大的作用。“相对独立性”意味着社会主体发展需要在国家的政策引导、资源扶持、灵活监管之下。

在“强国家—强社会”模式下,国家能够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对社会活动进行各种形式的协调和引导;社会能够在法律范围内自主、自治、自强;国家与社会通过合作可以达到互相增权、互相建构、互利互惠的双赢格局。在包容性治理过程中,国家与社会需要通过信任建立其包容性的合作秩序:有了信任与合作,政府的社会支持度会得到巨大提升,与此同时,其社会治理的顺畅程度也会得到大幅提高,在互相信任的关系中,社会成员往往更倾向于支持政府的社会治理决策,政府的不可治理性在很大程度上会减小;与之相对应,信任与合作能使社会自我调节与适应能力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强化,从而提高社会治理的有效性。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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