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造法律权威的三个途径(2)

塑造法律权威的三个途径(2)

三是让每一公民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法治是良法之治,立法机关要建立健全保障立法质量、避免立法冲突的长效机制。公权力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以改革创新为由违反法律。一次次个案的公正可以让人们现实地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从而逐步培养起对法律的价值认同——法律就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在法律具有权威的社会里,人们或许也会质疑某个法律条文、法律规范,但有谁会、有谁能质疑人类对公平正义的共同追求?法律拥有权威的关键因素还取决于政府自身是否服从它。就这点而言,在全社会塑造法律的权威,公权机关负有不可推卸的示范和引领责任。督促公权力机关自觉服从法律、严格适用法律,要有外在驱动、更要有内在驱动。国家可以加强对公职人员的职业伦理教育,可以建构更加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和选任、问责机制。而针对马克思主义实现中国化、大众化的目标,建设学习型政府具有媒介意义。学习型政府要求行政人员、领导干部自觉地加强学习,关注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最新成果,关注针对现实政治、政策的学术反思,深刻理解公权属性,增长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不仅践行法治并且尽可能地运用好每个机会对公众进行法治教育。后一点,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已经具体化为国家机关的“普法责任制”,国家机关发挥普法职能成为法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法系曾因其浩博严密超越国界、对亚洲国家产生过重大影响。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然建立,若要为世界贡献独树一帜的现代中国法治,“法律获得权威”无疑是关键环节,需要为此付出长期努力。

(本文系中央党校学科建设专项基金资助奖励项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成果)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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