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5)

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5)

五、坚持绿色发展,着力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海南落实绿色发展的理念,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生态立省战略,以对中华民族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倍加珍爱、精心呵护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进一步巩固提升大气、水体等质量指标,把海南建设成为绿意盎然、更加令人向往的生态岛。

(一)扎实开展大气、水体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把生态保护立法和制度建设作为巩固提升海南生态质量的首要任务。加快出台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补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中部生态核心区保护管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有偿使用、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法规。坚决依法依规保护岸线、海岛、森林、河流、矿产、南繁育种基地、基本农田、湿地等宝贵资源,严守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逐年提高对中部生态核心区的补偿标准。谋划建设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西沙海洋国家公园、红树林湿地国家公园、水稻国家公园、南丽湖湿地国家公园。

(二)全面开展绿色清洁生产行动。着力发展低能耗、低排放的新兴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继续推动蓄能型集中供冷、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照明等节能环保技术。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推广绿色建筑。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建设一批垃圾焚烧发电厂。推动东方建设新能源示范市。

(三)大力开展“双控”行动。开展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制;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制定水价,编制节水规划,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工程;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四)强力开展城乡环境治理行动。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严格控制水环境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施建筑工地、道路运输精细化管理。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将细颗粒物等环境质量指标列入约束性指标。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处理,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大力推广“户清扫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县处理”的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模式,以及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模式。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行重点行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开展环保督察巡视。建立全省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网络和系统,探索建立公、检、法环保机构。

(五)持续开展生态保护修复行动。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依法依规保护和管理自然保护区、生态核心区、重点水源地、重要海域。实施国家及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中部山区热带雨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继续实施“绿化宝岛大行动”,提升森林蓄积量,参与森林碳汇交易。完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法规制度。重点保护滨海防护林、红树林、珊瑚礁、天然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禁止侵占、破坏、买卖或其他非法转让滩涂湿地资源。支持三亚“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让全岛人民喝上安全水。强化保护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等各大河流流域和松涛水库、红岭水库等大中型水库库区水源涵养林,适当提高重大水源涵养地居民生态补偿标准。重点恢复水土流失区、沿海防护林等生态敏感脆弱区。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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