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思维扎根头脑

让法治思维扎根头脑

思维作为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活动,是从实践中产生发展的,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但它又能反作用于实践,引导和支配人们的行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法治思维”的提出,是我国法治理论中继“依法治国”“法制观念”“法治精神”后又一次理论创新。

法治思维在属性上还是一种思维。思维是人脑的高级功能,是人脑对信息进行分析、比较、综合的过程,是对客观事物共同的、本质的属性和事物间内在的必然联系的认识过程。法治思维是在法治社会中,基于对法治的崇尚和信仰,能够自觉运用法治理念、精神、原则和逻辑来认识、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理性思维。

法治思维具有这样几个特点:第一,法治思维的主体把自己置于法律制度之下,遵从法律制度的约束,而不是把自己凌驾于法律制度之上,不受法律制度约束。第二,在思维方式上,法治思维是以严谨的法律逻辑推理进行分析判断,而不是以权力执掌者的个人思维习惯及其经验进行分析判断。第三,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法治思维主要依靠法律制度,而不是主要依靠权力执掌者的个人能力。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包含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个方面的目标体系。如,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真正划清政府公共权力的边界和范围,厘清政府和市场、社会、企业之间的关系。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才能保证党员干部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法定职能切实履行到位,保证政府该管的管住管好,使政府不失职、不缺位,保证公共权力不随意扩张,使政府不越位、不滥权。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在我国不同的发展阶段,法治和改革关系的处理方式不同。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强调改革先行,主要原因在于改革初期的法制不健全、很多领域没有法律规定,改革主要依靠政策推动,许多改革都是在缺少法律依据甚至是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以政策文件的形式进行的,改革往往突破法律或打法律擦边球。我们当时是边探索实践边总结经验,待成熟后再制定法律制度。“先改革后立法”成为当时一种不得已的选择。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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