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实现全面小康的首要原则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实现全面小康的首要原则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简称《建议》),明确提出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必须牢牢遵循的六个原则。其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六个原则中的第一个,凸显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至关重要性。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体现党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

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首要原则提出来,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科学把握和贯彻落实,是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忠实践行,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核心理念在政策层面的展开。

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际,就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根本指导思想,这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毛泽东同志在1920年1月就明确提出:“唯物史观是吾党哲学的根据”,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把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策略和行动原则,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的重要路径。正是科学把握了马克思主义的这个基本原理,中国共产党才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始终坚持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坚定不移地领导人民不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胜利,切实把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力量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实践力量。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原则就是党的根本宗旨和优良传统的当代体现。

十八大报告在阐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要求时,就明确地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放在首位,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要发挥人民的主人翁精神,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立场,突出强调人民至上的核心理念和执政共识,真正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价值理念贯彻到各方面工作当中,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作为治国理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判断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更加公平地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这是对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地位的高度自觉。

当然,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要具体化和实践化,不能泛泛而谈。当前,人民主体地位对象化和社会化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性内涵和根本要求。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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