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依法治国须下大力全面推进

2016年,依法治国须下大力全面推进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任务非常艰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共十八大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的奋斗目标。如何好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在“四个全面”和“五大发展理念”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和坚持五大发展理念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途径,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相对于其他“三个全面”和“五大发展理念”,又是其他“三个全面”和“五大发展理念”实现的保障。因此,笔者认为,2016年依法治国必须下大力全面推进。

只有下大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顺利进行。全面深化改革必然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利益关系必须通过法治协调、平衡,否则,改革的动力就可能随时转化成阻力,使改革无法进行,无法深入;全面深化改革既要摸着石头过河,也要有顶层设计,要保证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和目标进行,而顶层设计和顶层设计的方向、目标必须有法治的保障。否则,有人就可能会假借改革之名,行专断、滥权之实,甚至假借改革之名,行腐败之实。

只有下大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和取得扎扎实实的实效。从严治党不是为了治党而治党,而是为了保证和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即为了治国而治党。治党治国都必须依法,都必须既加强党规,又加强国法,党规、国法对于中国语境下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不可缺少的;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执掌国家公权力的党,因此它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规必须服从国法。只有国法完善了,才有可能健全党规,只有推进了依法治国,才有可能推进从严治党。

只有下大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有可能创设和培植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实现的环境和条件。就创新来说,法治是其基本保障,没有严格的知识产权法制,包括科学技术进步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创新成果随时被人抄袭、剽窃,人们的创新积极性将会被严重挫伤,创新将会失去动力。

就协调来说, 无论是经济和社会的整体协调,还是经济结构内部的调整协调,或者是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种关系的协调,都必须通过相应的宏观和微观法制,如税法、财政法、金融法、规划法等进行,离开了法制的调控,整个发展将会失序、失衡。

就绿色来说,其对法制的依赖更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没有各种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如森林法、水法、草原法、环境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的完善和严格执行,各种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局部利益、个人利益的驱使,会使“公地悲剧”愈演愈烈,绿色、宜居将会离我们越来越远,雾霾、沙尘、酸雨、泥石流、海啸造访我们的频率将会越来越高。

就开放来说,法制、法治必须与之同行。没有法制,没有依法治国,即使“开放”的口号喊得再响,外资、外企也不敢进来。上世纪改革开放之初,我们之所以能吸引那么多外资、外企,除了各种优惠政策和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原因外,就是注重健全完善相关法制,及时制定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贸易法等,创造了开放的法治环境。今天的开放在广度和深度上均远超当年,更需要有健全完善的法制体系。

就共享来说,法制、法治的作用不仅是保障,而且是推动、促进。因为共享涉及发展成果的分配,涉及到对现有利益格局的调节,这种分配、调节必须通过法律(如社会保障法、社会福利法、最低生活保障法、就业促进法、义务教育法、公共医疗卫生法、住房保障法等)确定相应范围、对象、标准、程序,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否则,就可能造成多种不利后果:或者共享机制受阻,实践无法运作,导致社会差别、社会矛盾越来越大;或者因共享边界不清导致平均主义,挫伤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甚至激励懒人;或者共享机制内部失衡,消除了一种不公平导致而另一种不公平,解决了旧的非正义导致新的非正义,等等。因此,共享必须通过法制为之进行顶层设计,通过法治保障其有效实施。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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