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举牌求红绿灯,谁该脸红?

孩子举牌求红绿灯,谁该脸红?

在郑州市郑新快速郑新快速路南曹乡苏庄村附近,路西侧,因一处十字路口无红绿灯,快速路上又常有大货车呼啸而过,孩子们必须结伴穿行通过。近日,几名学生举着牌子,其上显示“请领导陪我们过马路”。村干部称向上级反映要求设置红绿灯,但一年多没有一点动静。(12月31日 光明网)

从程序上讲,交通安全管理出了问题,孩子及其家长应该去找交警等职能部门反映,不必用“举牌领导”这种给官员脸上抹黑的另类方式吸引眼球。但是,十字路口缺乏红绿灯、斑马线等安全设施,孩子们上下学险象环生,也说明交警等职能部门公共服务不到位。某些人应该为此脸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该法第四十七条又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十字路口不设置红绿灯,过往司机不减速慢行,交警部门和驾驶员都难辞其咎。作为一名家长,我看着孩子们在车流中穿行,着实替他们捏一把汗。

因此,孩子们举牌“请领导陪我们过马路”,固然让领导们在面子上不好看,但是并非胡搅蛮缠。孩子们把自己对职能部门的质疑与不满,暴露在阳光下,希望引起职能部门的注意,既是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也是在吸引公众注意力,希望借舆论的力量督促有关部门早日解决孩子们过马路的安全问题。

当政府公共服务出现瑕疵,民众的利益遭到损害时,他们希望自己的遭遇与心声引起社会共鸣;有人关注,有人倾听,尤其是官员们快速行动。这是他们释放情感的渠道,也是他们实现利益诉求的重要途径。这样看来,孩子们“举牌领导”,实际上是童言无忌,代表了大家的公共利益诉求。领导不可当新闻看,职能部门更不可等闲视之。交警部门在充满安全隐患的十字路口安装红绿灯,保护孩子们的交通安全,真的很难吗?

换个角度看,孩子们“举牌领导”,反映了他们维权意识的觉醒与对现实的焦虑心态。由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存在瑕疵,或者说他们向相关部门申诉存在时间长、耗费精力,效果不佳等方面的问题(孩子们过马路难的问题由来已久,村干部多次向上级反映要求设置红绿灯,但一年多没有一点动静)。而孩子“举牌领导”具有快捷方便、影响面大、成本低廉的优点。所以,这是家长和孩子自发表达诉求的一条重要渠道。

具体说来,孩子们把职能部门工作瑕疵以吸引眼球的方式暴露出来,有利于把单薄的个体力量汇聚起来,形成集体舆论力量,引起职能部门与公众的注意,从而督促职能部门重视民意诉求,履行公共责任,早日解决十字路口红绿灯设置问题,提高诉求效率、降低诉求成本。

事实上,如果交通安全问题得到重视与解决。如果职能部门为市民搭建了广泛、便捷、经济的诉求平台,工作人员工作到位,真正把民众的喜怒哀乐与现实诉求记挂心头,尽快解决公共治理难题。“举牌领导”这类让官员尴尬的事情自然会慢慢减少。反之,如果民众诉求渠道不畅通,职能部门不作为,大家还会想出更多让官员和职能部门尴尬的主意。

一言以蔽之,面对“举牌领导”,不仅舆论要给予道义支持,政府也应及时作出回应,还要思考如何因势利导,引导好民众给公共服务挑刺,参与公共治理的热情,改善公共服务品质,帮助他们实现利益诉求。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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