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坚持生态兴藏、生态富民,把保护环境作为底线红线,严禁“三高”项目进入西藏,推进生态屏障建设,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确保生态环境良好,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一)全面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地县依据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完善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科学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统筹规划国土利用、经济布局和区域发展。建好占全区1/3面积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建设拉萨、山南、林芝等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加快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保持森林、草原、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生态服务功能。
切实保护森林草原。加强天然林和重点公益林保护,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和防护林建设,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加快实施“两江四河”造林绿化工程,继续实施退牧还草、人工种草、草原鼠虫害和毒草害防治。深化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稳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引导各方面资金投入造林绿化。
加强水生态保护。强化江河源头区、重要高原湖泊、水源涵养区和湿地生态保护,保持河流湖库水系完整。建立健全湿地保护补助奖励、水生态奖励补助机制和监测网络。
维护生物多样性。深入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监管。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实施抢救性保护,建设物种基因库和救护繁育中心,建立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严防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
健全防灾减灾体系。构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完善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加强卫星遥感基础能力建设、环境地质调查和青藏高原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加大重点区域气象、地质、地震等灾害防治力度,增强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加强城区周边地质灾害治理,全力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以保持和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齐抓共管的环境监督和治理体系。
建立健全环境预防体系与环境保护基础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切实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面实施环境保护考核,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推进全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和地市环保机构改革,建设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四)推进节约低碳循环发展。坚持集约节约高效利用自然资源,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节约高效利用资源。大力推广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技术,提高资源节约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率。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耕地红线和基本草场保护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
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全面推行绿色清洁生产,发展绿色信贷。实施循环经济示范行动。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引导公众向绿色生活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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