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协调发展的理念促进就业
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就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经济与就业要协调发展。就业本来就是协调发展的题中应有之意。“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到重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本质上就包含了既要促进经济增长,也要促进就业增长。就业既是经济增长的结果,也是经济增长的条件,更是经济增长的目的。只有建立经济与就业协调发展的社会才是可持续的社会。
在就业领域,协调发展的内涵更加丰富。推进城乡就业的协调发展,特别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推进不同地区就业的协调发展,国家应该更加关注就业困难地区的就业,例如东北地区、资源枯竭型城市等。推进不同行业就业的协调发展,完成产能过剩与转型升级行业劳动力剩余信息传递、技能培训和就业转移再配置。推进不同群体就业的协调发展,特别是关注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促进,如失业人员、残疾人等。推
进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的协调发展,更加关注劳动力供给方的就业能力提升,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贫困家庭子女、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等群体。推进不同类型就业服务机构的协调发展,公共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完成托底的就业服务,特别是给就业困难群体以及初次就业的免费服务(与社会保险相结合,推动积极的社会保障政策)。推动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机构的市场创新,发展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社会组织,帮助就业困难者就业。例如,在上海闸北临汾社区,有一家专门从事就业援助的安吉乐助业服务所,自2010年8月成立以来,累计服务各类企业6900多家,服务各类人员22872名,其中成功就业2744人,而这家服务所仅有员工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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