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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在存:新行政诉讼法解读(10)

二、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问题

下面结合行政审判实践,主要讲解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问题。

第一,行政机关认定事实不清。通常来讲,行政机关并没有把事实搞清楚、查清楚,这在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中所占的比重较大。这方面的问题表现在多个方面。

一是行政行为依据的申请材料有虚假。这种情形常见于行政登记、行政许可类的案件中。比如说,房屋登记部门在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时候,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审查不严,导致当事人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和证明骗取房屋登记。又比如,工商机关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过程中,对当事人提交的虚假材料以及股东、董事会签名未尽严格审查的义务就作出了变更。

二是行政机关在前置条件不齐全的情况下作出行政行为。有的行政行为必须在前置条件完全具备的时候才能够作出。比如在没有取得公安、消防机构关于建筑工程的消防设施意见的情况下就作出了许可行为。还有的是手续材料齐备,或者提交了符合要求的委托代理手续,但是在实践当中,有的行政机关在无代理手续或者代理手续存在一定瑕疵的情况下,为当事人办理了转移登记。

三是行政决定认证事实不全面。比如说,拆除违法建筑的案件,有的行政机关并无权认定涉案建筑是违法建设,也没有这方面的认定证据,就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甚至予以强制拆除;有的行政行为没有在拆除决定中认定违法建筑的具体面积;在房屋拆迁案子中,还有的对产权、面积等缺乏精准描述,导致认定事实不全面。

责任编辑:余永峰校对:张一博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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