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免费师范生“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

如何让免费师范生“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

【事件介绍】

免费读师范大学 毕业后不当中小学老师要退钱

我国已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8年,从上师范大学第一天起,学生不仅不用付学费、住宿费,每月还可领约600元生活补贴,但部分毕业生在就业时,却没能按当初的约定从事10年以上的中小学教育。这种行为在广东可能行不通了。

据《广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故意违约,须退还4年修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按国家执行的免费标准计算。免费师范毕业生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广东省教育厅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

同样,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10年且未经广东省教育厅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广东省教育厅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

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且未履行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并按上述相应违约情况处理;此外,还将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记录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并公布其违约情况。

用契约精神理解免费师范生违约退钱

自2011年我国首批免费师范生毕业以来,关于其是不是能够在教师岗位上服务10年、若不能服务期满应当如何处罚的争议从来没有停止过。不过,早在2007年国务院通过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中就有明确的规定——要退还在校期间享受的各项费用。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管理办法,进一步约束免费师范生的服务行为,明确免费师范生毕业之后的责任与义务,也算是一次常识重申。

客观来说,免费师范生,对许多家境一般的学生和家庭而言,是一份诱人的“大餐”。从上师范大学第一天起,学生不仅不用付学费、住宿费,每月还可领约600元生活补贴。如此算来,免费师范生完成四年大学学业,大约能节省5-6万元的家庭开支。从这个角度讲,免费师范生政策是政府对特定大学生群体的一次福利发放。

但是,当免费师范生步入社会,理想与现实之间难免会出现一些冲突。特别是,自己作为部属师范类名牌大学的毕业生,来到教师岗位,尤其是到了中西部的普通工作岗位上时,很容易在与同学的横向比较中产生心理落差,无论工资收入还是生活水平,抑或是职业前景,都很难令人满意。

2014年底,《中国青年报》曾专门针对免费师范生的工作生活与心理状况进行调查,并以《免费师范生困境多无法安心从教,亟需奖励机制》为题发表了专门的调查报告。该报道不仅仅聚焦到了免费师范生的经济收入,还聚焦到了教学理念、文化差异、条件艰苦、个人情感、专业发展等内容。应该说,免费师范生在毕业之后有相当一大部分会对自己的职业与理想产生怀疑。而自免费师范生政策实施以来,我国至少已招收到了8万名免费师范生,在大学师范生群体中,这绝非是一个小数目。这个群体能否认真履行约定以及若违约是否遭到处罚,直接考验着免费师范生政策能否得到更好的落地实行。

常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既然当时选择了走免费师范生之路,那么,所有与当地教育部门签订了协议的大学生,就应该完全按照契约精神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再加上,绝大部分的高考考生,在高中毕业时都已年满18岁,都应该为自己签的每一份协议负责到底。如果仅仅是想贪恋国家发放的一些免费福利,而对未来能否执行相关规定摇摆不定,就不应该选择走免费师范生的路。这一点,对于今后有想选择走免费师范生之路的家庭,非常有镜鉴意义。

公民与政府发生契约关系时,公民要按照契约精神来践行自己的承诺——这也是公民要求政府践行契约精神的一个前提。只有公民与政府,都按照契约精神来办事,一是一,二是二,当下社会才能在良性互动过程中慢慢走向公民社会。

免费师范生再选择 法规更需再精进

早在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就转发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该文件确实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有关地方这次出台管理办法,细化教育部的原则规定,只要内容合理合法,大抵是无可指责的;网络上有一些不同意见,基本上站不住脚。

免费师范生政策自实施以来,培养了数万名学生,其中大多在中西部地区的中小学任教。这一政策对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近几年的实践看,免费师范生过于严苛的就业政策(比如服务地域硬性要求和10年服务年限等),影响了政策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免费师范生步入社会后发现,理想与现实之间存在着较大落差。在利益多元、价值多样的当下,一些免费师范生不甘心于一成不变的人生,追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也算是人之常情。再说,当初承诺做免费师范生时,他们还只是十几岁的孩子,对自己未来究竟适合干什么,也未必都是胸有成竹的。经过四年的学习与社会实践,他们也有可能发现自己在兴趣偏好、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特质和短板。因此,究竟适不适合做教师,他们也想有一个再选择的机会。

从契约的角度说,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或工作一段时间后干别的去了,须退还在校期间所享用的各项费用并支付合理额度的违约金,这合情合理。但究竟该支付多少违约金,教育部的试行办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广东省规定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广东省教育厅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这样高的比例,是不是有点离谱?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已试行8年半,是否可以针对实施中的具体情况对该办法进行适当修订,使之成为正式的法规?譬如,对违约金的比例,就有必要做出明确的上限规定。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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