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询问创新人大监督方式(2)

专题询问创新人大监督方式(2)

自2010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开展了18次专题询问,其中十一届开展了9次,十二届开展了9次。专题询问已成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大重点和亮点。这些专题询问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反响,取决于诸多因素。一是选题好。专题询问的选题涵盖了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关系国计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例如,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选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开展了三次专题询问。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并首次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进行专题询问。这些选题,都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一府两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性、时效性突出,体现了专题询问的“专题”特点。二是质量高。专题询问过程中,问答双方面对面、题对题,问得透彻、答得精彩,其深度与见地,令人印象深刻。双方既有交流也有交锋,在良性互动中促进问题的解决。三是影响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以来,专题询问的监督方式很快辐射至地方人大。各地普遍采用广播电视实时报道和网络全程直播方式。这种公开透明的报道,将询问机关和被询问机关一同纳入公众视野,对人大来说,有利于树立人大的权力机关地位,同时也将人大工作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对政府来说,有利于查找问题,促进政府改进工作。对民众来说,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也是一次很好的民主法治宣传教育。

在肯定专题询问效果同时,不容否认,专题询问也存在许多问题有待改进,特别是在地方人大常委会较为普遍。比如,有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储备不足,调研功夫不够,或是角色定位不准,导致询问时不敢问、不善问,或是与政府部门提前演练,有走过场之嫌。有的专题询问单纯为了完成任务,针对性、互动性不强。有的专题询问始于问止于答,后续追踪落实不力,导致专题询问的监督实效大打折扣。

从1982年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询问制度,至今已有30多年。值得反思的是,作为人大监督的法定方式,询问在我国多部法律中反复规定,为何在实践中极少运用,而专题询问从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以来,却能在各级人大如火如荼地展开?究其原因,大致有二。一是得益于中央层面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14年,中央将改进完善专题询问作为一项重点改革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是专题询问成为热门话题的时代背景。二是专题询问的方式更契合我国目前的政治文化。质询尽管在我国法律层级上高于询问,在出台时间上也早于询问,但实践中远未实现常态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人大的质询权只行使过两次,也就是1980年上海宝山建设工程质询案和2000年烟台特大海难事故质询案。相对于质询的严厉,询问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了解有关情况的一种手段,只具有解疑释惑性质,其监督形式更为温和。同时,相对于一般询问的模糊与笼统,专题询问的主题更鲜明,对象更明确,重点更突出,因而更便于行使和操作。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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