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权力收放的失衡(2)

避免权力收放的失衡(2)

实现权力动态平衡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被认为是一个强势政府,在经济社会领域拥有较强的权力,在应对放权的呼声中,如果把握不好放权的内容和幅度,就会造成目标定位的模糊与行为摇摆,使公共权力出现失衡与错位,从而削弱国家能力。

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与转型,既是经济社会结构一种整体、根本性的变革,也是各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和制约的过程,这需要在简政放权的基础上,加强能力建设,实现放权与收权的动态平衡。

其一,继续推行“清单”管理,实施简政放权。完善包括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在内的清单管理机制,在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市场主体“松绑”的基础上,规范和明确政府的权力边界和职责范围,激发市场活力。实现从强势政府到有为高效政府、从管控思维到治理和法治思维的转变,在缩减和调整政府职能范围的同时,将着力点放在增强包括制度产品在内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保障市场主体的权益以及维护市场和社会秩序上来,提升政府能力。

其二,顺应全球化纵深发展的趋势,提升宏观经济管理能力。全球化将整个世界卷入统一进程之中。随着生产要素流动,特别是金融全球化,使我国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增强,这对我国的宏观经济管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当前形势下,我国不仅要调整贷款存量结构和债务结构,优化财政、金融、产业等宏观政策,完善促进创新的激励机制,支持国民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而且要考虑到政策的传递性和外部性,增强应对全球风险的能力。为此,需要树立全球思维,在开放资本账户、汇率市场化、金融监管等方面采取更为稳健的改革措施,防范各类风险。同时,拓展国际财经协调与合作的范围和深度,推动全球经济治理规则改革,促进全球资源配置公平与效率融合。

其三,完善制度及惩戒机制,培育市场契约精神。市场是在法制和惯例基础上运行的一种制度,良好的法制、健全的交易制度、明确的交易准则以及市场主体权利的保障,都是市场有效发挥激励和配置作用的前提。但是,无论法制的建立与完善,还是惯例、契约精神的培育,绝非一朝一夕能完成,而是一个较长的制度与文化的构造过程。在此过程中,不仅需要继续完善制度,削弱市场机制内在的局限性,而且还要加大惩戒力度,打击各类违法、不正当的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公正和社会诚信。

其四,缩短国家与公民之间的“距离”,构建韧性、可控的社会稳定机制。缩短公民与国家之间“距离”,不是一味地削减政府在社会领域的权力——限制政府权力虽然必要但不能从根本解决这一问题,而是需要培育负责任的政府和负责任的公民,构建“政府——社会”新型合作关系。为此,需要在公共生活中形成一种开放的、充满活力的“意见形成”过程,通过利益调节、追求激励相容(共融)与公共利益,逐渐走向公共理性,并在社会合作的价值理念、方式等诸多方面达成共识,从而在政府与社会、权力与权利、公域与私域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为社会构筑稳定的运行机制。

(作者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