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麻烦国家”是毋须提倡的权利选项

“不麻烦国家”是毋须提倡的权利选项

3日上午,郑州市建设路工农路口附近省纺机家属院门口,一名中年女子正忙着给客户装馒头。她叫高红,爱人叫雷锋。他们唯一的女儿得了肾病,8天前,18岁的女儿不幸离开了人世,如今两口欠下十多万元的外债。他们说,“有人劝俺找社区吃低保。自己能干的事儿,就不麻烦国家了!把钱省下来帮助比俺更困难的人吧!”(2月4日《河南商报》)

这样的口号是延续至今的的主旋律,很多人将之作为高风亮节的表现,即便个人处于困境而生活困顿,也不愿意向国家寻求帮助。传统的观念认为,自己能干的事就不要麻烦国家,那怕从道义上,抑或法律上,自己即便有天然的权利,但都不会使用这个权利。正是这种隐忍为先的思想,才使得很多人放弃了自己正当的权利,并因此错过了最好的被帮助机会。

那么,这样的权利放弃与让却,究竟值不值得提倡呢?如果从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来说,作出任何一项权利选项,都无可厚非。不过,从权利本身来说,这又不是一种值得鼓励的做法。经历着18岁的女儿去世之痛,而自己又欠下十多万元的外债,按照国家低保或者救助的标准,其不仅符合条件也比别人更人资格。若其以“麻烦国家”的顾忌,而放弃了国家本应给予的帮助,实际上并非明智的做法。一方面,这其实是逼国家于不义,使得国家无从对其需要救助的群体,给予应有的帮助;另一方面,若是每个人都放弃自己的权利,那么在其无法获得更好的幸福保障之际,也会拉低整个社会幸福的指数。

更何况,谁更困难,谁更需要帮助,恐怕不是一种主观的臆断,而需要客观的评价。如果每个急需国家帮助的人,都认为自己不是困难中的人,那么就容易导致大量的本应由国家兜底的群体,错失了机会而被政策所遗弃。要知道,有的时候,权利的获得与保障需要自己的争取。因为你为自己争取权利,其实也是在为别人争取权利。当所有人的真实诉求,都被真实的表达出来之后,才会让整体形态得到更充分的展示,也才能在公共服务和公共决策上,更加科学而合理。

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有的困境并非靠自己就能摆脱,借助于外力或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个人的遗忘,就可能导致一个群体的遗忘;一个人的疏忽,就可能导致一个群体的疏忽。个体与国家之间,其实是毛与皮的关系,当个体的权利需要不能得到真实的表达和有效的满足,其实就无法激活国家的担当,也无法促进社会的进步。因为社会和国家的进步,离不开个体权利的表达和实现作为促进手段。

这样的例子很多,比如在征地拆迁时,你若不怕麻烦国家,那么就可能面临“无处居住”的结果;当你面对食品安全的伤害后,若是怕麻烦国家,就可能让身心受到伤害。恰恰相反,正是你不怕麻烦国家,敢于和擅于拿起各种有用的工具,勇于争取自己的权利并不达目的不罢休,那么就无法促进权力的自觉与自律,增加其道德的耻感和对权利的敬畏,而无法实现国家法治的进步,从而让权利保障更有质量和水平。

无论是现实的历程,还是国外的经验都证明,一个社会和国家的进步,其实是离不开权利的觉醒和升华,离不开基于权利救济下的自我保护。“不麻烦国家”是毋须提倡的权利选项,那只是传统的个体局狭之思,但不是基于“大道为公”的境界考量。有时候,为自身权利的利己,同样是一种辩证的利他。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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