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中国环保:改善环境质量是核心(2)

“十三五”中国环保:改善环境质量是核心(2)

辩证认识“十三五”生态环境目标

要应对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资源能源消耗、社会发展等新变化、新转折,需要从四个方面准确把握、深刻分析、辩证认识未来生态环境目标:

1、国际对比

我国在较低经济发展水平下解决更为复杂的环境问题,经济水平、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与发达国家相比具有本质区别。我国能源结构中的“高煤”特征短期改变难,煤占比长期在2/3左右,劣质煤、散烧煤影响大;而美国历史同期仅为19%,欧洲为30%。我国提出实行PM2.5控制的2012年,人均GDP约5400美元;而美国实行PM2.5控制的1996年,人均GDP28000美元左右。因此,要正视因资源环境禀赋、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等不同而造成的环境改善历程差异。

2、全面小康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要求是环境质量改善。一方面,全面小康是底线型标准,非达标标准或全国总体评价标准。重点应在“兜底”“补短板”,需要将问题控制在较低、社会能接受的水平,但实际上全国不少区域质量目标应高于此。另一方面,老百姓更关心的是环境改善结果而非过程。相对于大江大河,老百姓更关注身边环境问题,如小河小汊黑臭、灰霾控制、安全饮水等。因此,要响应群众呼声,将环境改善的视角和侧重点做相应调整,大小并重、提高针对性。

3、总体改善

相比于以往的定性表述,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目标,是指全国尺度、大范围、多要素环境质量改善程度会有一个质变。从稳中趋好变为总体性改善,需要未来五年做艰巨的努力。特别是老百姓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认可度要明显加大,需要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共治的环境治理新体系,并采取多重措施,实现重污染天气“降频削峰”,显著降低灰霾对年均浓度的“拉升”和公众心理的“冲击”。

4、质量核心

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将PM2.5等环境质量指标纳入约束性控制,这是一个重大信号。从过去十年单一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约束,到“十三五”期间新增环境质量指标约束,标志着环境保护阶段和治理要求发生战略性转变。把环境质量作为约束性指标和环保工作的核心,是问题导向的结果,符合公众需求,也符合环保发展规律。在国际对比不乐观的情况下,要让公众认同全面小康和总体改善,必须在久久为功的同时,把握阶段性战略重点,在“十三五”期间打好若干彰显力度和成效的攻坚战,解决大气、水、土壤三大领域若干“刺儿头”性问题,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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