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必须跳出“改造自然”的老路

生态修复必须跳出“改造自然”的老路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设立了各类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投入了大量资金和人力、物力。笔者在参与若干生态修复项目咨询、检查和验收过程中看到,这些项目实施的结果显著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状况,成绩有目共睹,但也存在一些隐患。其中最令人担忧的,是自然生态系统修复仍沿袭“改造自然”的思维惯性,过度干预自然演替过程,结果适得其反,使修复缺乏可持续性。

破坏性生态修复“好心办坏事”

在西南喀斯特地区,相关的生态修复项目几乎都有一项重要举措,即“坡改梯”——将不适合垦殖的坡地改造为可耕种的梯田。其初衷是减少水土流失、增加耕地,但一些地方的实施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水土流失未必减少甚至还会加剧,因为破坏了原有的地表植被覆盖、松动了土层。如此生产力低下的耕地,农民也不愿意种。经过这种投入巨大的改造后,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已比不上原来尚有植被(一般是灌丛草坡)的退化生态系统,毕竟后者属于原生地带性植被经人为破坏后形成的阶段性产物,如果能自然恢复,经过“灌丛草坡—针叶林—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常绿阔叶林”的自然演替,完全可以形成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服务功能强大的地带性稳定自然生态系统。“坡改梯”与之相比,效果不可同日而语。

再如,为了早见效或兼顾提高农民收入,许多生态修复工程会引进一些速生、高产或高经济价值的作物、树种或草种,一般在初期有很好的效果,但几年后不少项目会出现减产乃至绝产、病虫害增加、生物多样性减少、作物的化感效应蔓延等现象,不仅达不到预期目标,反而使生态系统更加退化。其原因就在于违反了生物与环境相适应、生物多样性是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必要条件等自然规律,人为地引进不适于当地环境的单一物种。

类似以上破坏性的生态修复,无疑是“好心办坏事”,巨大的投入打了水漂,因此必须警惕。

大自然是最高明的“生态修复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坚持把自然恢复为主作为基本方针,即在生态建设与修复中,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这是有关专家和决策者必须牢记的方针。实际上,笔者所见生态修复效果最好的地段都是自然恢复的,大自然是最高明的“生态修复师”。

但这并不意味着有关专家和决策者就要“无为”,而是需要改变目前盛行的生态修复思路,考虑“如何使退化生态系统走上自然恢复的路径”这样一个大有可为的课题。

自然生态系统之所以退化,主要是由于人类活动的干扰。在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压力下,对土地的不当开垦、对森林的超额砍伐、对草地的过度放牧、对矿产的乱挖滥采等行为,使自然生态系统无法休养生息、自然恢复。因此,自然恢复的关键在于解除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干扰。但生态系统退化地区往往是贫困地区,人的生存和发展严重依赖对土地生态系统的开发利用,解除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干扰谈何容易?

生态系统退化表面上是生态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社会发展问题,要从社会经济层面寻求根本的解决途径。只有社会经济发展了,才能改变“土里刨食”那样对土地生态系统的严重依赖,进而解除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干扰。这是一项复杂的宏大任务,需要进一步分解为更加具体、更具可操作性的课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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