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耕田:人民主体地位视域下的共享发展

邱耕田:人民主体地位视域下的共享发展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国的发展必须是一种“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共享发展。这种发展坚持了人民主体地位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共享发展的重要特征

普遍性、公平性和差异性是共享发展的重要特征。共享发展的“共”字充分体现了这一发展的普遍性特质。换言之,共享发展的共享主体,是一个外延极其广大的范畴:它既包括代内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也包括代际那些潜在的社会成员。从代内角度分析,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张要为绝大多数人谋福祉,只有做到共享,社会发展在其价值主体上才是完整的而不是分裂的;从代际角度分析,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张要将今天的发展和明天的发展统一起来,只有坚持发展的可持续性,社会历史的列车才不至于驶入没有未来的死胡同。

那么,人们应当共享什么呢?具体而言,就是要公平合理地享有发展的权利、机会和成果。这样,我们可进一步引申出关于共享发展的公平性特征。如果说,普遍性是共享发展的物理结构方面的特征的话,那么,公平性则是共享发展的精神灵魂方面的特征。共享发展无疑是一种追求公平正义的发展,而公平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价值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行为准则。当然,公平正义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作为一种观念和准则,只有公平正义才能为社会的和谐有序、正常运行提供制度安排和设计的最重要的理念依据。从内容的角度分析,社会公平包括着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等。权利公平是指承认并保证所有的社会公民都拥有不可剥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当然,权利一般要通过机会加以实现,机会是人们实现自己的生存权特别是发展权的有利时机。机会的公平性是指起点的平等性,如人人都应享有营养、教育和工作等的权利。重视起点的平等性,这是共享发展的起码要求,因为有机会才会有希望,机会为每一个人施展自己的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提供了可能的平台。规则是人们实现自己权利的手段,它是由共同体统一制定并要求共同体所有成员自觉遵守的条例和章程。规则要发挥效应,除了大家共同遵守之外,关键是所制定的规则应当具有公平性,即规则本身应当体现共同体绝大多数成员的共同意志,能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在社会生活中,人们通常以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合理作为评判社会公平度的直接和直观的依据,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说,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的根本内涵和最高层次。

共享发展还包含或体现着差异性的发展。在实际的发展进程中,由于不同的发展主体各自拥有的主客观条件不同、努力的程度不同等,就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的发展存在和发展前景。因此,共享发展虽然要追求公平正义,倡导绝大多数人都要在发展中普遍受益,但它不可能消除发展中的事实上的不平等性。因而,共享发展的价值实质其实只能体现为一种在发展成果的公平分配和发展权利、发展机会等的公平享有上的良性趋向的选择,即在发展中应为防范和克服事实上存在的不公平性所做出的积极努力,并在这种不懈努力中确保社会有机体维持一种持续、和谐及有序的良好运转态势。共享的发展理念承认和尊重发展中的适度的、客观的差异性,它反对那种在共享的名义下或搞一刀切或搞强加于人的做法。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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