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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耀桐: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4)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解读

二、对政府自身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分析、评价

2015年政府自身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成绩,正如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所说,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以坚定的信心和非凡的勇气,攻坚克难,开拓进取”而取得的。当然,我们也还存在不足和问题,需要加以分析评价,并从中探讨原因,以便为今后的进一步改革提供借鉴。

(一)对政府自身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取得成绩的分析

一是2015 年的行政体制改革贯穿简政放权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主线,突出了调整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的总基调,并着力强化政府自身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国务院非凡的改革勇气和责任担当,一系列举措直指要害,特别是对中介组织的清理,使行政审批改革更为深入。同时,2015 年注意到了以往放权后的薄弱环节,更加强化了监管和服务,力图实现放、管、服三者的协调。

二是注重强调改革创新与法治的关系,要求于法有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这在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三是注重发挥信息化的优势,不断挖掘信息化对政府管理的潜力。在经济下行压力的大背景下,信息化不仅是推动经济平衡发展的新引擎,也是政府管理的助推器。

四是改革出台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政府直接或间接的改革举措,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应。全国经济发展速度虽然放缓了,但结构在优化、动力在转变,政府的改革举措释放了大量市场潜能和社会活力。根据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2016年2月4日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15年,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达1.2万家。

(二)对政府自身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存在问题的分析

第一,政府职能转变方面。简政放权的背后实际上就是政府职能的调整问题。行政体制的运转是以职能为基础的,具体表现在机构编制上,什么样的岗位承担什么样的工作,要有相应的人财物来加以保障。从政府内部来看,上级向下级下放权力意味着本来应由上级承担的工作改由下级承担,但下级政府及相应部门的资源配置却没有跟上,现有的人力资源,无论从资质还是数量上无法应对这些新的职能。本届政府在机构改革方面设立了红线,就是编制总量不增加。这就意味着每一个地方只能自行进行内部机构调整,但编制调整又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工作,涉及各个部门各条线上的调整,地方政府合理调整的范围、原则或依据等,一时还难以确定和跟上。

第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李克强总理强调,放权和监管要同时转动起来,政府改革才能顺利推进。2015年虽然政府在放权上举措不少,但市场、社会和地方各级却存在接不住、接不好的问题;监管虽然得到了强调,但也确实显得力不从心。事实上,管好可能比单纯下放难度更大,而其紧迫性也愈加突出。不少分析已经指出,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存在“含金量不高”“肠梗阻”“放需不匹配”“放责不放权”“放的系统性不足”“接不好”“放与管错位”等等,诸多问题。

第三,政府加强监管方面。政府对监管的认识和行动还较为滞后。世界上任何一个政府都需要发挥监管职能,其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但具体监管什么、怎样监管,就在于对政府和社会的边界有一套明确的理论,既要维护社会权利,又要保护公共利益,在公私之间有法律界线。目前,在市场不太规范、法律不太健全的情况下,我国政府监管有过度的动机,监管方式方法也比较简单粗糙,监管的基础条件还未完全打牢。特别是国家对整个社会相关信息的掌握,还不是很齐全很完备。例如,基本的人口数据、财务信息、企业公司或社会组织的财产等,对政府有效监管起着极大的制约。此外,政府现行体制中存在的“五龙治水”、权责错位,有利则抢、有过则诿的情况,也使得监管打了折扣,缺乏了实效。

第四,建立清单制度方面。现在提出建立的几个清单制度中,权力清单最为重要。推行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尽管不少地方已经公布了权力清单,但这一改革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各地制定权力清单的标准并不统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性质不太明确。这些清单的实质要使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但已经开列的地方都没有明确表明这些清单的性质,多以通知的文件形式提出,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政府和大众都心存疑惑。如果不具备法律效力,仅仅是对政府权力和责任的清理汇总,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上就没有太多规范意义,清单编制和公布主体仅仅满足于完成政治任务的需要。又如,清单的编制和公布还不规范。编制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越权、违法现象。两办发布的关于制定权力清单的指导意见,需要一个更为具体的规范来落实,必须启动法律对清单的审查机制等。而具体到对权力事项的清理上,又面临着于法有据和地方自主创新涉及权力调整的关系问题。此外,权力清单标明权力事项的色彩比较深,对限权这一权力清单的底色反而突出不够,对行政执法权、审批权等的关注较多,而对行政中的立法权、决策权等关注不够。

责任编辑:王莹校对:张凌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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